互联网时代,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人际交往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诈骗手段多种多样。有些人反诈骗意识不强,步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陷阱”创建了。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聊天软件诈骗的案件。
2022年12月,李某某产生了诈骗还债的想法。他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了张1。他谎称自己经营的公司有数亿资金需要清算,并以需要流动资金清理关系为由向他询问。张1“借钱”并承诺完成后给予其500万元福利,多次骗取张元。 2023年12月5日,李某某再次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群众并添加了受害人王某,并采用同样方法骗取王某11.3万元。 2023年12月10日,李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了受害人张某2,并采用相同方法多次诈骗张某2人民币15.7万元。
李某某自从认识三人以来,就从未失去过联系。因此,被骗的三人并没有报案。直至2024年1月,因李某某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股息,张某某2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并处理。处理它。抓获李某某后,公安机关联系了张某某、王某某。直到这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综上,李某某共实施诈骗犯罪3起,犯罪金额合计66元。绥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陈述
我们在享受网络时代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我们不应该贪图蝇头小利。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要接受不明人士的邀请。 ,不要听信对方的甜言蜜语,尤其是在金钱方面,需要更加谨慎。在网上聊天或交友时,请擦亮眼睛,捂紧钱包,防止上当受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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