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冲销权益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1、一次性核销法:合并方在确认吸收合并的同时,核销对被合并方的投资: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算相关资产相关负债科目和资产备抵科目(含明细科目,下同)按照支付对价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合并时,支付资产所应缴纳的税费,按账面总额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记入“股本”(或“实收资本”,下同)科目作为合并对价的增发股份的价值(或应计入实收资本,下同)的金额,按照合并前的合并方式计算。被合并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下统称“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借记至其账面余额为0,不足部分计入“利润分配”科目。 ——“未分配利润”科目。该处理统称为“顺序借记...”]。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原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记录的“其他股权变动”账面余额,视为处置被合并方的股权变动。对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转出时,借记或借记“资本储备-其他资本储备”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评估等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费用、佣金等费用,从资本公积中扣除(股本溢价) )或留存收益(根据需要)。费用列在收入中,下同。
2、分别处理法: (1)第一步确认吸收合并:按照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并相关负债和资产备抵科目记入贷方。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记入相关资产科目,支付资产的应交税费,记入“应交税费”科目,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股份面值总额合并时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或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记入“股本”等科目,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科目;(2)第二步,冲销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按照被合并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计入“股权投资”科目(成本法),或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权益法)。
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被合并方其他权益变动金额也应同时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1、一次性冲销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称为购买方,被合并方称为被购买方。收购人确认吸收合并,同时注销股份。被购买方的投资:按照从被购买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根据支付的合并费用和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根据支付的资产的应交税费,记入“应交税费”科目记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时,作为合并对价增加的股份面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和应交税费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合并对价记入“权益”科目,合并对价新增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总额的差额,按照购买方的账面价值,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合并前对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根据差额,借记“商誉”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购买方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被购买方涉及“其他股权变动”的账面余额也应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2、分别处理方法:(1)第一步确认吸收合并:在“一次性”科目中记录“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前的所有以往科目及金额的确认原则。核销方法”下“根据差额,借记‘商誉’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第二步,核销相关权益:合并确认时已确认商誉的,借记“商誉”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冲销被购买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重新借记“商誉”科目;确认合并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与应核销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相比,核销股权的账面价值高于确认收入的,先抵销已确认的收入,其差额再确认商誉;应当核销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低于已确认的收入的,应当核销的权益的账面价值用来冲减已确认的业务。除对外收益外,还应冲减股权的账面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合并方为两个以上,且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股权投资甚至相互持有股份的,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包括被合并方转让的另一方股权投资派对。 。该股权投资冲减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
权益和股票抵消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合并前被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相互持有股权的,合并方收到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时,被合并方将合并前在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转让给被合并方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合并方在进行吸收合并会计处理时,将作为资产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冲减其原记录的相应股本。合并方转让股权应认定为企业减少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减资还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1、一次性核销法:确认吸收合并,同时抵销相关股权和股份: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合并前一方,下同),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和资产备抵科目,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银行存款”、“存货”科目资产”等科目,支付资产的应交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合并对价增加的股份面值总额,贷记“权益”科目。按照合并前被合并方持有的股份,借记“权益”科目。 “权益”科目按照被合并方向被合并方转让的资产记入借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科目,其差额要么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要么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分别处理方法:(1)第一步确认吸收合并,即记录“一次性核销‘股本’科目”前的所有科目及余额确认原则方法”,然后“根据其差额要么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要么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2)第二步,应抵销的股权和股份核销:按照合并前被合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的股份,借记“权益”科目,并合并后持有的被合并方股权转让给合并方的一方按照核销金额记入借方。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根据其差额,结合合并时确认的资本公积,借记(或贷记)已确认的“资本公积”科目,或者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按顺序记入借方。 “利润(资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
1、一次性核销法: (1)确认吸收合并并同时抵销相关权益和股份:按照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并按照公允价值支付合并费用和合并费用。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记入“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根据缴纳资产的应交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账面价值与应交税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和费用科目,增加股份面值总额作为合并对价,贷记“股本”科目,增加股份的公允价值和总面值作为合并对价。差额按购买方账上记录的被购买方持有的被合并方股份数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借记“股本”科目。合并过程中被购买方收到的转让金额。买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差额要么借记“商誉”科目,要么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单独处理法: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时,股权与股份相互抵销。先确认合并,再进行股权和股份两次抵销。与仅核销非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的原则相同,但有所不同。重点是,核销的不仅包括购买并持有被购买方股权,还包括被购买方转让的购买方持有的股权,以及应持有的购买方账面股份被购买方的资产也予以核销,因此对于应确认的商誉或营业外收入,必须根据这种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吸收合并中合并方收回的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方在吸收合并中收到被合并方转让的公司发行的上市股票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减资注销登记,也可以将收到的股份转让给公司。该股票被视为库存股,暂时不会注销。库存股法的具体程序,除了按照上述“分项处理法”第一步确认吸收合并外,第二步还应确认并处理库存股: (1)确认库存股:根据按转帐表上收回的股票价值,借记“库存股”,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2)出售库存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单位成本计算应冲销的库存股成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根据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或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剩余库存股的核销:库存股出售期满(6个月)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减资注销。根据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根据库存股余额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根据差额依次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吸收合并中股权、股份冲销的会计处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