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市场双边发展:商户收单业务的变革与挑战

2024-10-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周万山“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常务副总裁兼商户发展中心总经理”

支付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商户和客户共同构成了商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两股力量。随着时代发展和金融创新,商户收单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变化,定价机制衍生出新的业务业态,对市场发展和竞争产生了巨大影响。

财务回报环境中的成本效益

一是“三方模式”的成本效益与价格转移。 “直连”是“三方模式”的核心理念,即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发卡端直连和收单端直连,实际变相从事转账清算功能,然后成为产业链的设定价格和规格。 WHO。 “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非常强的价格灵活性和维持盈利能力的成本产出能力。

在“三方模式”价格机制下,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低成本高回报。一是通过“直连”实现低成本运营和更高利润。收单端,第三方支付机构按平均0.2%的利润分成水平向收单(或渠道)机构收取渠道费用,快速扩大受理市场;发卡端,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储备金等优势强势议价,向发卡银行支付0.05%~0.08%的低成本快捷支付费用,获得稳定较高的回报付款和结算流程。二是通过打造产业链实现支付成本覆盖。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以支付为跳板进入金融市场,大力抢占支付背后的融资、投资、场景等金融服务市场,通过支付实现流量变现,开展融资融券等业务。企业,并建立自己的金融服务。系统的支付成本较低,也可以通过行业其他部门来弥补。三是“断直连”要求下的成本转移。近日,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民生银行取款服务费从0.1%上调至0.15%,引发热议。根本原因是人民银行“断直连”,即切断快捷支付“三方模式”带来的价格反映,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转账来补偿增加的交易成本用户的成本。

图2和图3初步展示了互联网直接支付“三方模式”下商户收单业务的收入和成本。以国内餐饮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按照商业银行和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的平均价格计算,未考虑收银设备、研发资源、日常维护等综合成本等,仅计算支付结算费用。收单机构(商业银行,下同)汇总支付(线下)市场指导价为0.3%。但在实际签约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餐饮商户实行零费率,收单机构与商户的实际签约率为0;支付结算过程中,收单机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0.19%的通道费,则收单机构本次交易的净佣金收入为“商户实际签约价-收单机构”成本”=1000元×0-1000元×0.19%=-1.9元,即收购方每笔交易损失1.9元;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1000元×0.05%=0.5元的快捷支付费用。整个交易清算过程中,收单商户的净返利收入为-1.9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净返利收入为“支付通道费-发卡行利润分成”=1.9元-0.5元=1.4元,发卡行利润分成0.5元。元。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直接连接收单方和发卡方获得较高利润,而发卡银行利润较低,收单机构遭受损失。在线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通道费高达0.49%~0.6%,收单方损失更大。

二是“四方模式”高成本运行难以维持。移动支付和“三方模式”的快速发展,极大削弱了“四方模式”的市场份额和获取流量。传统金融面临着从直接面向客户转变为管道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危险,且难以保证行业各方的利润。参与验收市场建设的积极性有所下降。

“四方模式”价格机制下:一是收购机构议价能力不强。由于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协商,费率政策公开透明,商户了解价格底线,议价能力较强,收单服务费变现难度较大。同时,经过市场洗礼,顾客已经形成扫码支付的习惯,商家也更加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惠价格甚至零费率,导致商户费率一降再降。据了解,目前传统收单机构报价的商户费率在0.5%左右,但实际商户返利率仍维持在0.15%至0.25%的较低水平,整体业务面临经营亏损。二是获取订单运营成本居高不下。 “四方模式”下,商户80%以上的返利收入分配给发卡机构和清算机构,收单机构的返利水平无法覆盖直接利润分成成本。同时,商户规模的扩大必然带来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营销成本、宣传成本等更大的支出,仅靠商户返利收入已经无法覆盖相关成本。三是发卡银行收入相应下降。商户费率的不断降低,实际上减少了发卡银行的交易利润。然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商业银行不断投入资源完善业务功能、丰富产品权益、提升客户体验,让发卡机构的消费成本达到了较高水平,与利润分配相比,已经是微利经营。如果再算上积分、宣传、人力等间接成本,很多银行的发卡业务也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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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和图5初步展示了传统收单“四方模式”下商户收单业务的收入和成本。以国内餐饮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在仅计算支付结算费用,不考虑收银设备、研发资源、日常维护等综合成本的前提下,基于现行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收单机构(商业银行),下同)商户收单(线下)市场指导价为“借记卡0.5%,上限17元;信用卡0.6%,无上限”帽。”假设商户同意以此价格签订合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收单机构收取的商户返利,借记卡为5元,信用卡为6元,其中与卡分享的利润发卡行借记卡3.5元,信用卡4.5元,与银联共享0.325元。机构净返利收入1.175元,约占商户返利收入的20%,属于微利。网上交易基本处于资金有保障的状态。

三是金融回归下商户市场重组。监管机构的高压治理将对市场的回归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将条码交易定位为小额便民支付,并根据风险防范能力设定不同的交易限额。这必将引导交易资金通过安全性更高、支付范围更广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商户也将逐渐倾向于使用兼容度更高的支付产品进行结账。二是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切断与发卡银行的直接联系,所有受理的网上支付业务均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办理。支付行业将重构“四方模式”。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直连、价格低廉、跨境竞争优势。将会被大大削弱,竞争力不足的机构将退出市场,传统收单机构将有很好的机会重新布局支付市场。三是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备金集中存放比例。在恢复支付机构业务根源、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商业银行拥有谈判主动权,拥有相应的议价能力。四是禁止支付机构利用条码技术从事T+0基金、现金贷等证券、融资、理财业务,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支付系统的运作。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国内支付市场已从无序走向规范,从分化走向统一。账户、资金、渠道向传统金融回归是大势所趋,也为传统收单机构转型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窗口。

四是聚合支付收单业务异军突起。随着商业银行纷纷切断快捷支付渠道,第四方聚合支付在后支付市场大放异彩。聚合支付是指利用自身技术和服务集成能力,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服务、集中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错误处理服务、金融服务指导、运维服务等内容,以减少商户数量。接入和维护结算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的运行效率,收取增值服务费用。

金融开放和清算监管背景下的转型发展

一是合作共建,坚持银行卡“四方模式”。 “四方模式”是国际银行卡行业的通行模式。它可以在细化社会分工、明确成员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各方的比较优势,降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从而带来“分工净收益”。劳动。”不断深化专业效率提升。 “四方模式”的核心功能是在支付过程中兼顾和平衡行业各方关系,形成支付链闭环,既符合监管要求,又符合监管要求。让所有参与实体都能受益。这是一种比较成熟、有效的运作方式。模型。国内支付行业空前活跃,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坚持银行卡“四方模式”,有利于鼓励行业各方明确路径、各司其职、协同发展。同时,有利于从宏观层面加强监管,从而形成“各机构统一监管、线上线下价格一致、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的良性局面,以达到规范监管的最终目的。控制商户收单市场的竞争。 。

二是合理定价,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商户收单业务环节多、链条长。这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成本来维持业务运营。商户费率持续走低,导致收单机构在实际业务中折价经营、亏损经营,部分机构退出市场。部分机构在支付过程中战略摇摆,不断退却。目前,仍占据市场份额的商业银行收购方不足10家。应认真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和业务发展规律的商户费率和价格体系,确定合理的费率水平,这不仅避免了一些第三方的双向独立定价支付机构在偏离价格监管体系和底线的同时,也保证了各类收单机构不亏损,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愿意投入机械和研发资源,更加积极改善受理环境,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商户收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税收优惠方面实施监管,鼓励非现金支付结算,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是追根溯源,巩固商业银行结算基础地位。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保障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基础地位,是促进支付结算体系一体化、金融资源集约化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和经济稳定的根本通道。目前市场上一些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从事支付业务,还利用各种金融牌照,真正发挥综合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受费率下降、成本上升、监管差异等因素影响,传统商业银行一旦因无序竞争而被迫退出支付领域,将会给整个市场秩序、信息安全乃至金融稳定带来隐患。世界各国在金融方面实行持牌经营,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建议监管机构继续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安全运行、优胜劣汰的竞争秩序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增强传统商业银行拓展商户收单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应对互联网冲击,在支付业务领域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四是创新发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支付服务平台转型。第三方支付是新商业文明追求突破的产物。 “支付+”模式的背后,是支付作为传统金融与科技颠覆的交叉点,促使支付巨头纷纷探索征信、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腹地,进而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的繁荣。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崛起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现实风险。一些支付机构以支付之名行金融、以创新之名违规、以普惠之名行高利贷。在国家深化支付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下,要遵循安全与创新并重的思路,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走上国际化轨道。方向正确,与商业银行相互聚焦、共生发展。立足自身特点,本着“小额、快捷、便捷”的市场定位,深耕长尾市场,细化支付业务,将金融创新更多地聚焦在现有合规业务的升级上,继续做好现有支付方式的效率提升,切实加强自身系统的对外输出能力,更加注重对商户的服务,积极向支付服务平台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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