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风险隐患及应对策略

2024-10-16
来源:网络整理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已开始逐步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成为我国当前支付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积累的风险隐患逐渐显现,对金融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0年第10期,原题《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累积七大风险》

自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逐渐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极大便利了公众的日常零售支付活动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发展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但其风险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第三方支付风险七方面

——金融科技风险防控薄弱

——业务创新风险不容忽视

——客户信息数据频遭泄露

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仅积累了海量的客户信息数据,而且支付业务也日益开放,客观上增加了客户信息泄露的概率;另一方面,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再便利、轻安全、片面追求客户体验、对客户信息保护不够,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方支付机构泄露的信息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精准诈骗,造成客户资金损失,严重威胁客户支付安全,极易引发公众对第三方支付安全的信任危机机构体系。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后,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客户信息数据可能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商业或不正当目的。

——容易引发洗钱风险

主要表现在: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中介参与支付结算时,改变了传统银行在交易双方之间资金转移的点对点模式,拆分了银行可以进行的交易流程。完全控制两个看似无关的基金。转账过程切断了银行与交易双方的直接联系,使得银行难以确认两个交易过程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交易的真实背景,无法准确识别资金流向交易,为犯罪分子洗钱创造机会。二是部分机构尚未建立强大的可疑交易监测体系。监控分析的范围无法覆盖所有客户和业务领域,没有渗透到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可疑交易的监控不到位,很容易给犯罪分子洗钱、逃避处罚的机会。

——规章制度保障不够

——违规经营问题持续凸显

随着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利益驱动、不遵守规则,导致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问题不断出现,偏离了支付服务的提供。服务的起源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环境,扰乱了支付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违规情况来看,备用金和反洗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严格监管。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屡屡因违规经营而被取缔和处罚。罚款金额屡创新高,高额罚款几乎成为常态。 2020年4月29日,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16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合计1.16亿元,创央行对第三方罚款新高支付机构。

——海外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近年来,支付宝、财付通等一些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领先的移动支付技术和操作方式,积极拓展海外支付市场,目前已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海外经营环境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加大了布局全球支付市场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境外差异化监管政策的考验。目前,跨境支付服务监管尚无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支付监管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熟悉当地法律和政策并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这增加了境外支付的数量。做生意困难。特别是“走出去”较多的东南亚地区监管体系尚在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业务时需要应对不断变化的政策法规。二是跨境支付风险复杂多样。跨境支付交易起源于世界各地,第三方支付机构随时可能受到全球犯罪分子的攻击,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复杂多样。三是海外纠纷高效公正解决困难。海外各国司法制度差异较大,仲裁、调解、谈判的方式也不同。加之语言沟通障碍,解决跨境支付交易纠纷不仅耗时较长,而且也难以实现公平正义。

三方风险支付怎么解除_三方风险支付是指什么_第三方支付风险

关于防范第三方支付行业风险的建议

——加强金融科技监管

一是实施穿透式监管。支付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动态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全流程,强化支付监管渗透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化解金融科技应用带来的风险,让支付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行业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看得见、有穿透力、可管理”。二是完善监管框架。支付监管部门必须设计符合政策导向和支付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监管框架。在保障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引导第三方支付行业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推动金融科技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多维度融合。实现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避免技术依赖风险过度积累。三是开展风险测试。借鉴国外沙盒监管经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将广泛应用的金融科技进行风险测试,重点监测金融科技的应用是否符合相应监管要求、是否具备完善的风控措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它带来了系统性的金融后果。风险,评估支付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测试结果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应用,提高安全可靠性。鼓励监管部门在金融科技推广前尽早了解金融科技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科技风险的能力,避免监管滞后或监管空白。

——强化业务创新管理

一是合理引导创新。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创新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制定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章可循。要坚持开放包容理念,为支付创新业务预留一定空间,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合理创新。二是守住安全底线。人民银行要把安全作为创新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创新,依靠创新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强化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人民银行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创新创造环境。环境。三是稳步开展创新。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实现两者的最佳平衡。既不能单纯从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来限制业务创新,也不能为了追求创新的便捷高效而忽视风险防范。要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为前提、以速度为手段、以好体验为目的,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推动支付业务创新,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支付需求。四是做好创新评审。人民银行要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创新业务的审查力度,认真评估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分析业务性质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谨防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新金融科技绕过监管规则并破坏公平性。竞争秩序,或以支付业务创新为名的违法行为。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洗钱风险监管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一是提升法治水平。尽快制定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法律级别提升为法规,改变目前仅最高法律级别的现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从而增强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为防范第三方支付领域的金融风险提供监管保障。二是健全法制体系。从根本上改变第三方支付行业规章制度不完善、部分滞后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支付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支付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进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对于违规严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必须采取暂停业务、退出部分区域市场等严格监管措施。特别是要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严厉处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协调机制。针对第三方支付跨越支付、融资、理财等多个金融领域的现状,在中国人民银行协调、银监会合作下,建立了第三方支付体系。保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行业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真空,有效防范第三方支付行业风险,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规经营。二是提高监管水平。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维度强化监管,严格追究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非法活动的成本。三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风险监控。四是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境外风险防范

一是熟悉海外监管政策。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境外市场准入、业务开展等监管制度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支付监管要求,合规经营,为境外支付机构提供多种服务。当地居民的渠道。 、支付服务覆盖面广。二是建立多边风险防范机制。我国应加强与境外国家支付监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逐步建立跨境支付风险预警和危机管理合作机制,实现跨境支付信息共享、实时预警、实时处理。防范边境支付风险,协调多边应对全球犯罪。分子攻击。三是构建高效公平的跨境支付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应加强与境外国家支付监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跨境支付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纠纷解决方式,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实现跨境支付纠纷多元化解决。解决边境支付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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