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价很高,不想卖的话可以租,180/天。”
“租房加我微信,长期有效”
“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
是否经常
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看到类似的广告
微信可以出租吗?
闲着也是闲着
你为什么不尝试租一间呢?
你还可以赚额外的钱
真的有不劳而获、赚到钱不赔钱的好事吗?
一不留神,就有可能陷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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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汉的女孩小李在微信上看到“30元一天”出租兼职的信息,并交出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接下来的几天里,小李在手机上清晰地看到对方登录了PC并引导陌生人和朋友刷单并进行诈骗,但他没有举报。最终,小李的微信号导致受害人被骗走6万元。目前,小李因系诈骗罪共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
5月中旬,在某学校就读的学生陈某听说出租微信号每天可以收费40元,而且租金按日缴纳。得知消息后,陈认为学校不允许老师使用手机,所以很少使用微信。反正闲着,还不如租给别人呢。随即,陈某联系了一位名叫“黄小芳”的微信用户,并将其实名微信号租给了对方。
陈同学每天按时收到40元的房租。尝到甜头的陈同学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班里的其他同学。于是,在陈同学的介绍下,学校的12名学生也加入了进来。
7月中旬,陈某和12名同学被公安局传唤后,得知自己涉嫌出租微信账号网络诈骗案,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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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当你在网上搜索微信、QQ账号租赁广告时,各种各样的广告层出不穷,被骗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为了隐匿自己的身份信息、逃避法律追究,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用户无知法律、贪图蝇头小利、希望不劳而获的心理。微信、QQ群、贴吧等网络平台兼职发布“租微信”广告。他们借用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后,利用该账号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旦出租,那就是大事了!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2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盖、隐匿其来源、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收益,处二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的罚款。处20%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本账户;
(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工具和证券;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划转;
(四)协助将资金汇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
微信出租有风险,蝇头小利不值得!即使承租人承诺微信账号仅用于拉票、点赞等活动,也不要被“欺骗”。一旦出现问题,该人就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共犯”。为诈骗团伙提供账户的行为,涉嫌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洗钱“提供资金账户”的,提供账户的人将被起诉,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再次提醒,暑假即将结束,闲在家时一定要谨防电信诈骗。目前,微信ID大部分都是实名注册,这关系到个人隐私和安全。请勿将微信号、QQ号出租给他人以谋取小额利益。一旦出租,不仅可能导致隐私泄露、财产损失,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这将导致他们承担额外的债务,从而影响他们的信用报告。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分子的同伙、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