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积家”)代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诉深圳市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近日在微信截图生成器(包括手机应用和网站网络版生成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胜诉。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判决中查明:
1、被诉微信截图生成器基于“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图标、微信红包详情页、微信红包气泡、微信图标”艺术作品,侵犯腾讯信息网络传播权;
2、被告开发被诉微信截图生成器、制作相应教学内容、提供付费去水印服务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3、被诉行为损害了腾讯基于微信生态商业模式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构成反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本案中,腾讯依据著作权法和反假冒法请求保护的合法权益不同。后者保护的客体是腾讯基于微信真实、诚实的互动生态系统所享有的竞争利益。因此,本案可以同时适用著作权法和反侵权法。受法律保护;
五、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5万元。
该系列案件在全国首例认定虚假微信截图生成器的开发、运营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系列案件的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背景
近年来,移动应用市场涌现了一系列以智能生成腾讯微信软件界面截图为卖点的移动应用。此类应用复制了微信各种功能界面的美术素材,并提供相应的编辑模块,让用户可以快速海量生成包括微信对话记录、微信红包记录、微信支付记录等在内的各种假微信截图。编辑数据内容。
该应用的创建者以“百万微商营销神器”、“真实聊天、转账红包100%一致性”为名,大肆宣传其应用,并推出多种VIP会员费套餐,使得该应用得以启用得到广泛传播并获得更多认可。下载量大,非法获利,并推出网络版网站截图生成器。
此类假微信截图生成器的泛滥,破坏了腾讯长期以来努力维护的真实、诚信的微信互动生态环境。一方面损害了腾讯基于微信软件的竞争利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广大微信用户的利益。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事实上,去年此类应用生成的虚假微信截图引发的各类负面事件已受到多家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
鉴于此,腾讯委托北京积嘉律师事务所代理了9个此类虚假截图应用程序和网站,构成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断的确定
1、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图标、微信红包详情页、微信红包气泡、微信图标”在色彩、线条的搭配上都体现了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图形和文字的比例、排列和组合。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艺术品,受版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提供与其运营的网站及涉案九款应用软件中腾讯享有权利的作品相同或仅略有不同的图案,供前述软件的用户当时使用。以及他们选择的时间。获取与涉案艺术品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页面,侵犯腾讯公司合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被告作为软件开发商、运营商,利用腾讯的竞争优势和原创智力成果,向消费者提供制作、生成虚假截图的工具。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含义内的不公平行为。对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商腾讯来说,真实诚信的微信生态是其核心价值,庞大的用户量是其盈利的基础。被诉网站及应用软件的出现,直接冲击了微信基于熟人、真实社交的运营基础,严重降低了用户对微信互动信息的信任度,破坏了微信真实、诚实的互动生态系统。从长远来看,会改变微信软件的用户体验,降低微信软件的社会评价,导致微信用户流失,严重损害腾讯的竞争利益;
3、被告的行为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被告利用腾讯庞大的用户基础,建立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通过提供虚假截图生成工具牟利,损害了腾讯、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4、本案中,腾讯依据著作权法和反假冒法请求保护的合法权益不同。后者保护的客体是腾讯基于微信真实、诚实的互动生态系统所享有的竞争利益。因此,本案可以同时适用著作权法和反侵权法。法进行保护。
该系列案件宣判后,腾讯及被告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评论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有光明的地方就一定有黑暗。在广大用户甚至厂商自己可能还没有意识到之前,被称为“网络黑灰产品”的黑暗早已在网络上出现。角落里悄然滋生。此类黑灰产品往往以辅助工具等形式依附于其他应用软件,通过侵蚀、破坏其他应用软件的商业模式和生态环境来获取非法利益。当此类产品通过其非法功能赚取大量金钱时,其所依赖的应用软件的商业模式和生态环境已受到严重威胁。
这一系列案件涉及的微信截图生成器正是这样的产品。它具有以下特点:
1、收集复制微信界面美术素材,集成到被诉截图生成器中,专门针对微信主界面、聊天界面、红包界面、支付界面、账单界面等创建专门的生成模块,并生成并真实-调用上述素材的生活图片与微信界面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微信界面截图;
2、以营销为卖点,通过网站、视频进行宣传。被诉截图生成器生成的真实截图可用于微信营销中夸大、虚假宣传;
3、建立付费会员机制。只有付费会员才能生成最接近真实微信截图的“纯净”无水印截图,并通过收取会员费来谋取利益。
这种假截图生成器,一方面直接侵犯了腾讯基于微信界面美术素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其功能效果也损害了腾讯微信软件熟人真实社交的运营基础。而以此为基础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的运营和发展,损害了腾讯基于微信软件的竞争利益。事实证明,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正是根据被诉截图生成器的上述特征,并结合本案其他事实和情节,法院最终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罪。
本案是国内首例认定微信软件虚假截图生成器构成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为黑灰互联网产业链上游管理提供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有利于打击寄生于移动互联网生态的黑灰犯罪。灰色产业链意义重大。
律师
侯玉晶
律师
崔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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