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规范经费管理秩序,提高保障效率

2024-10-16
来源:网络整理

正式的资金管理秩序提高资金保障效率

军委办公厅印发《部队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部队部队费用结算报销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落实中央军委管好用好军费要求,规范军队经费结算报销,提高经费保障效率,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结算报销是军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强、服务要求高的日常工作。 《暂行办法》重点针对近年来军队财务工作检查和纪检、检查、审计中发现的财务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设计,创新管控方式,为规范资金结算报销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业务办理、审批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支付、监督检查、附则等,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统一业务流程,按照信息管理要求规范业务流程,规定军队单位办理资金结算和报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办理资金支付和资金核销。

明确职责边界,分别规定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审批领导的职责,明确资金结算报销工作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党委、主管领导领导下办理。单位。业务部门负责结算报销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负责审核结算报销凭证、审核报销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审批、签字领导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资金结算、报销审批。

规范审核内容,对业务办理和财务审核的内容和要求分别做出具体明确。要求业务部门坚持一事一报,不得人为拆分或合并资金结算和报销事项。对可疑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必须进行核实;财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不予办理,对结算报销凭证不真实、违法、不具体、不完整、错误的业务以及逃避审核的业务将予以审查并拒绝。以及签单、网约车报销等,并将明确具体处理办法。 。

加强审批管理,按照业务任务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区分合同付款、非合同付款、单位级别、支出金额等因素,规定借款和支出报销的审批权限。要求各单位重大支出报销项目以适当形式报中央军委机关、战区单位、军级以下单位领导审核,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严格支付控制,规定优先采用网上银行、单位结算卡、商务卡等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办理贷款和费用报销,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经办人未办理名片或无法使用名片支付。是的,您可以使用官方卡以外的个人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来处理日常官方费用。

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健全资金结算报销定期监督制度,多渠道公开资金支出情况,定期组织自查,加强巡视、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构加强联合监督,及时纠正问题。

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工作进入严格高效轨道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负责人就《部队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军队经费结算报销,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暂行办法》军队经费结算和报销办法”。为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暂行办法》的要求,记者近日就《暂行办法》相关问题采访了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相关负责人。

管好用好军费,服务备战

一、请谈谈出台《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结算报销是军费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这也是一项专业性强、服务要求高的日常工作。目前,结算报销相关要求分散在预算、会计、资金管理等制度和方法中,不够系统化、规范化,操作实施不便。部分官兵反映报销困难、报销缓慢。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全军范围的结算报销制度。适应调整改革形势的任务要求,迫切需要结合军队实际,研究出台全军统一的经费结算报销办法。

一是适应新体制新机制运行的需要。随着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构成、政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职责清单的印发实施,军队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机构和部门的定位、资金供应保障模式以及支出管理和监督要求。结算与报销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责划分、运行机制、管理监督等需要与新的体制机制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确保财务管理活动有序运行。

二是要严格控制支出。近年来,军队财务工作检查、纪检、检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了虚假发票、虚假合同、转移支出、网约车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多与资金结算报销管理不规范、松散有关。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支出管理,在严格预算、任务项目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创新管控方式,实现从预算编制执行到资金结算报销的闭环管理、有效扎紧制度牢笼,有效堵住违规花钱办事的漏洞。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保障效率的需要。长期以来,军队各级经费的结算报销主要由各单位自行监管。标准不同,管理也不同。有的甚至层层加大数额,出台非官方的政策措施,影响和制约了花钱办事的效率。军队官兵反应强烈。统一规范资金结算和报销管理办法,把握统一和分散的规模,处理好严格控制和提高效率的关系,有利于严格、加快预算执行,为预算执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政府机关和部队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保障。

2、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办法》包括总则、业务办理、审批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支付、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共7章50篇文章。主要包括资金结算报销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审批权限、支付方式等。 、审核内容、监督措施等应当统一、规范。

请留意报销“硬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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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行办法》如何明确结算和报销责任划分?

答:军队单位经费的结算和报销,由单位党委、领导领导下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办理。

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结算报销凭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对经济业务事项及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报销凭证、审核报销程序和办理资金支付,并对支出的预算合规、程序合规、支付和核算要求的完整性负责。

审批领导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资金结算、报销审批,并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有效性负责。

4、《暂行办法》对结算报销前置审批流程有何规定?

答:业务部门办理借款及支出报销前,需报送相关预算及支出计划,会议、培训、差旅、采购等工作任务,以及支出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并按规定批准;不得动用资金。结算报销审批取代预算审批、工作任务审批、合同协议审批。

5、《暂行办法》对借款有哪些规定?

答:事业单位申请贷款时,应根据批准的预算或支出计划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批准文件等填写《贷款申请表》,按照规定报批。符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财务部门审核。 。事业单位应个案办理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演练训练、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需要外,不得办理周转性质的贷款。

严格控制个人借贷。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或团级以上。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3个月工资总额,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借款风险,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借款情况;未按规定偿还或偿还贷款的,督促业务部门或借款人及时偿还或偿还贷款;必要时报告相关情况。

别忘了带上这些报销凭证

6、《暂行办法》规定结算报销应提供哪些凭证?

答:用于资金结算报销的凭证包括发票、财务票据、军费票据、银行结算凭证、资产变动依据、基层单位资金结算报表、工程价款结算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经济的文件、合同等文件。和商业事务。协议、文件、批准等。除上述必要的结算报销凭证外,不得利用地方政策、地方法规要求经办人员提供规定以外的图片、表格等证明材料。

▲摄影:尹继东

7、《暂行办法》对无法取得结算报销凭证或结算报销凭证丢失的情况如何规定?

答:资金支出无法取得结算报销凭证或者结算报销凭证丢失的,经办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中央军委、战区级单位签字并经内设机构领导批准,军级以下单位应当经机关、部门领导批准。签署的协议可作为结算及报销凭证;其中,发票、财务票据、军费票据等结算报销凭证丢失,但可协调原开证单位开具存根或其他复印件的,经办人员应获取相关复印件。经原发证单位加盖印章确认后,作为结算报销凭证。

八、《暂行办法》如何规定结算报销凭证审核和签署权限?

答:业务部门资金结算报销应根据业务任务和支出责任匹配的要求,区分合同付款、非合同付款、单位级别、支出金额等因素,按照规定报批。具有相应的权限和程序。其中,中央军委机关、部门由机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战区级单位由机关、部门领导和机关、部门内设领导审核签字。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军级以下单位由单位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签字。在《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和明确审批权限。

九、《暂行办法》要求,1万元以上的结算报销项目应报单位领导审核,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具体应该如何实施呢?

答: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战区及军级以下单位、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等内设机构应当对万元以上结算报销项目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向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战区级及军级以下单位领导进行审阅,便于领导了解费用报销情况,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鉴于机关部门设置和职能任务的差异,结合当前行之有效的做法,也可以提前报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所在地战区审查,由中央军委机关审查军级以下单位领导人员,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审核发现问题的结算报销项目,财务部门应立即按照规定暂停支付或追回相关资金,并会同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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