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2024-10-17
来源:网络整理

财政部(投资审查中心)、中国建设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审查费和代理业务补贴费管理,规范缴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财政投资审查费和代理业务补贴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财政部印发给你们,作为财政部管理结算财政投资审核费和代理业务补贴费的依据。

附录:

财政投资审查费及委托代理

企业补贴费用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审核费和代理业务补贴费的管理,规范缴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投资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及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将审核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贴拨付给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受托单位不得向受托单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年度财政投资审查和代理业务计划,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投资审查费和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实际支出需要。经部门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纳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财政投资审核费和委托代理业务补贴专用账户,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根据委托业务情况,编制支出预算,设立资金台。账务、评审费及代理业务补贴费的拨付。

第五条 缴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定(结算)审查费用。

(二)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支出资金专项检查费和跟踪成效费。

(3)项目数据库管理和后评价费用。

(四)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委托部投资审查中心专题研究的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代理业务补贴费用;

第六条 支付金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审查业务和特殊业务的难易程度以及审查报告的质量,计算确定应支付的投资审查费和代理业务补贴;

1、投资审查支付金额的确定。

投资审查给付金额一般考虑实际审查投资金额、基本给付比例、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等。计算公式为:

投资审核付款金额=基本付款金额X(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贴费

(一)基本支付金额根据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策(结算)全过程全额确定;

若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全过程,或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一个评审机构评审,三阶段付款比例分别为:全程支付金额的30%,30%、40%分配;项目预算、预决算、决算分别委托不同审核机构审核或仅委托单个项目审核的,委托审核费按40%、50%、60%拨付;但同一项目的大纲、预算、决算单独委托评审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代理费用支付管理办法_支付代理费用_代理费用支付规定

基本缴纳金额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实际审核投资金额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缴费金额2实际审核投资金额(分部金额)×基本缴费率,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评审基本缴费为实际投资额的3%。

计算确定;单次委托评审费用在元以下的,按照元的标准分摊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之间的,投资评审基本缴费数额按照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之间,投资评审基本缴费数额按投资额的1.5000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含)之间的,投资评审基本缴费数额按投资额计算。

1%0计算就可以了。

5:审查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投资审查基本缴费额按投资额的0.5%计算确定。

(二)难度根据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根据财政部与受托评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难度系数控制在0.3以内,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居住条件、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越多个行业、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三)财政部委托的项目有时效等特殊要求的,特殊要求补助费按照项目基本支付金额的10%计算确定。

2、建设项目年度财务结算代办业务补贴,按年度累计投资额的1%或年度资产额的1/1核定。

3、有关专项委托款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杂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利润确定,由部经济建设司确定财务部办理委托业务时。

对于上述投资金额无法明确或者难以根据投资金额计算报酬的委托任务,可以根据工作量计算报酬金额。

第七条 根据委托业务协议(合同)和业务进展情况,财政部可以预付审核费和委托代理业务补贴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约定金额的50%。审查报告通过后,进行审查。费用及代理业务补贴费的结算。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委托的审核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费用及相关专项委托付款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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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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