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南充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公布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转“互联网+”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险条例》) [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1、“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有何不同?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条例[2019]5号),“ “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省级管理。省医保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最高限价。
二、《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先后出台了1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统一收费全省范围内,其中15项试行期已满,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数据收集、信息审核、报送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依法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并将试行已到期的15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通知》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价格定为3元/次。
(二)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患者按照服务受邀者实施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技术支持方等多个单位或者同一单位不同部门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基础的价格公开和明晰定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