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四大风险:
1、增值税风险:
1、无法作为投入抵扣的风险
不可扣除的原因: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金融交易;
(2)出具专用票时,必须完整填写人脸信息;
(3)因微信转账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户信息;
(4)卖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买方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六)应纳税额增加。
2、未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具体原因:
(1)通过微信收款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混淆;
(2)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三)存在逃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1、如果您通过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收款,即使收款已申报纳税,仍可能存在少报或瞒报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商品:
一是四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涉嫌购买发票等,被视为“逃税”;
其次,如果不是通过公众账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假发票。
3、个人所得税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员工支付工资存在少报个人所得税或故意逃税的风险。同时,在微信、支付宝上发红包时,还必须注意个人税务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缴纳个人税和如何缴纳个人税。
4、企业管理风险
频繁的微信转账导致账户不透明、业务往来资金流向不明、资金不受监管、公司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使用对公账户进行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长期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会导致公私财产无法区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