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期间
拒绝“病毒”
躲过“口罩消毒液”骗局
却“卡”在“兼职招聘”路上
正当全国全面复工复产之际,
骗子也开始悄悄作案
为保“业绩”,推出多项“业务”
尽管反欺诈警告铺天盖地,
但人们仍然被一个又一个地欺骗。
近日,长沙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
在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
经过两天三夜的努力
成功捣毁电子诈骗窝点1个,刑事拘留3人
3月18日,新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泉塘街道丽江社区一家酒店内有人利用招募手段获取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接到电话后,值班副所长罗立新凭借自己多年的刑侦经验和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敏感度,迅速赶往现场。他高度重视此案,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他发现,该案高度涉嫌电信诈骗。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针对此案,新安派出所立即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鑫汇报情况,请求刑侦大队支持,现场迅速将李某、孙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控制。
经查,该团伙利用“跑分网兼职项目”模式,帮助开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该团伙成员众多。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王某等人相互串通,通过向网络社区缴纳押金的方式加入。该团伙以长沙县泉塘街道丽江社区多家酒店为藏身之处,在网上发布打工信息,吸引大量打工人员,然后利用其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兼职人员的银行卡以佣金返利的形式注册大量支付宝账户。境外赌博网站商家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支付渠道并从中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王某三人因涉嫌电信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深入调查、资金冻结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普法时间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倒卖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账号等非法交易十分活跃。银行卡信息价值数千元,微信、支付宝账户价值数百元……这些被买卖的账户和账号都被定罪了。利用分子进行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犯罪分子还把非法交易延伸到了社会经验很少的年轻学生身上,给这些本应在象牙塔里健康成长的孩子的未来蒙上了一层阴影。
转账影响征信,公众防范意识须增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有关单位将加大对利用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进行交易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的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而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将受到影响。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买卖账户、假名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支付机构将暂停其所有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 5年内不得开立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也将被转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针对向单位缴费账户转移诈骗资金的新趋势,《通知》还要求加强单位缴费账户开立审核和存量账户核查。
个人账户与注册人具有连带关系。如果用户非法使用,不能免除注册人的不知情责任。
对于向不法分子出售微信、支付宝账号的卖家,如果在销售时明知对方购买该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共犯或者共犯。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买家和租客在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时,往往会承诺不用于非法目的,而租客和卖家即使认为别人可能会用于非法目的,也只是认为与自己无关。 。 ,这种侥幸往往会导致一系列未知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规定了严厉的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违反本条规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本条规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青少年学生如果通过出售、转让微信、支付宝账号实施犯罪,也会影响其升学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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