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阐述国内外数字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数字金融是跨越式的发展,而美国的数字金融是渐进式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更多的用户选择在移动端参与各种互联网活动。与PC端金融科技公司相比,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用户行为数据。例如消费、轨迹等。
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更好地表征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更有利于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加上我国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金融科技企业纷纷涌现,我国数字金融获得了跨越式发展的基础。
对于美国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成熟的国家来说,及时有效的监管政策、全面广泛的监管范围以及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都是阻碍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下面从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典型领域详细分析国内外数字金融发展的差异。
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国内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付应用技术的差异。在我国,二维码支付较为普遍,而在国外,近场支付是主要的支付渠道。差异主要在于前者不需要专门的技术设备,对于我国巨大的市场,尤其是农村城镇等信息技术不发达的地区具有成本优势,更容易推广。
二是监管环境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差异。在我国,第三方支付作为支付机构进行监管,监管方式与具有融资能力的传统金融机构不同。尤其是在开户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直接与商业银行合作,绑定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大大降低了支付机构的运营成本。在美国,第三方机构作为汇款服务提供商受到监管。监管机构将支付机构存入的客户资金作为机构负债进行管理。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监管也比较严格。
在P2P网贷方面,国内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运营模式的不同。我国P2P网贷的运营模式较为简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银行存管系统支持的平台,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将出资方的资金直接划转给借款方;另一种是没有银行存管系统进行支付的平台。平台需要将客户资金集中在平台账户中,通过这个中间账户实现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划转。
在美国,其运营模式相对复杂,而且与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参与者主要是个人不同,美国平台上的参与者主要是机构,这进一步增加了平台运营的复杂性。
一方面,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极大地解放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消费潜力,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等尝试因缺乏良性监管环境而失败,引发了一系列影响经济金融稳定的事件。这些金融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因此,我国数字金融可持续发展之路依然漫长,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各方的协商与合作。
例如,平台作为纸币的发行人,实际上参与资金债权的转让,即投资者获得经过平台审核的贷款需求。认购成功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平台需要认购银行的债权。 ,并据此出售门票,向认购者获取认购资金并支付给商业银行。因此,基于这种模式的平台能够更轻松地保护债权人的财务安全,同时,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也已纳入现有金融监管范围。
综上所述,国内外数字金融发展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者技术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差异。我国庞大的消费市场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极大支撑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同时我国分业的金融业监管模式无法形成及时监管金融科技企业创新,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发展提供蓝海。
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来说,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更容易找到监管金融科技公司的方法,这极大地制约了数字金融的无序发展。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逐渐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替代品,不少金融科技公司纷纷发展出平台/生态的商业模式。但美国金融科技公司只是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补充,有针对性地填补相关业务空白。
数字金融发展指标的衡量。理论上,数字金融包含多个维度的指标。单一变量或指标无法有效衡量。因此,有必要引入多维度指标,建立数字金融指标体系。但通过文献梳理,目前针对数字金融指标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研究还很少。大多是参考普惠金融等相关金融综合指数方法相对独立编制的。他们在衡量数字金融方面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不足。原因很大程度上受到金融服务数据可用性的限制。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范围比较单一。大多数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建设一般只涵盖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关指标,并没有反映支付等非银行机构的指标。对系统的贡献。尽管一些研究将非银行机构纳入指标体系,但并未充分考虑金融科技企业在数字化层面的创新。
2016年9月G20峰会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进一步阐释了数字技术对金融发展特别是普惠金融的创新作用。因此,第三方支付、数字保险、数字信贷等创新金融服务只有纳入数字金融指标体系,才能更好地表征数字金融的发展水平。单纯采用传统金融机构的指标变量会严重影响指标体系的合理性。
其次,指标维度相对单一,且受到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成本纳入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少。然而,便捷性和低成本是目前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关键因素。普惠金融最突出的特点。三是指标粒度较粗。大多数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只能反映国家层面。指标粒度很难细化到省、市(区)一级,更不用说县级了。这对于具体的数字分析非常重要。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异质性都构成严重制约。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充分考虑了各种指标体系的优缺点,选择了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集团联合编制的中国数字金融普惠指数作为我国数字金融的衡量标准。其具体编译方法和方法参见郭峰等人的相关研究。
构建该指数的指标主要是蚂蚁集团的后端交易数据,如支付宝交易频次等,具体分为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账户覆盖维度设置在覆盖广度维度下;使用深度维度在支付、货币资金、信贷、保险、投资、信贷业务维度下设置六个维度;在数字化维度下,设置了四个维度,包括流动性、可负担性、信用支出和便利性。
该指数主要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指标覆盖面较广,能够有效描述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创新作用。作为我国最大的数字金融科技公司之一,蚂蚁集团的数字金融服务在我国占有很大的市场。其后台账户交易大数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准确描绘数字金融的发展趋势和特征。
其次,数据粒度比较细,有利于深入分析和研究数字金融的区域差异。该指数提供了2011年至2018年我国各省市(地区)的详细数据,同时指标数据包含多层次指标,研究充分。价值。三是指标有效性得到充分检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数字金融研究文献利用该指标来研究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和影响,数据的价值得到了有效验证。
数字金融的发展历史以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特点有助于深入了解数字金融影响的广度。同时,明确数字金融的概念定义和指标衡量,是本文开展数字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影响实证研究的基础工作。基于以上原因,首先通过梳理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电子金融、网上银行、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概念,提出数字金融的概念,它是指金融领域的普遍数字化,包括所有金融服务、数字技术和金融服务提供商。
其次介绍了国内外数字金融的起源和发展,重点介绍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典型领域。然后进一步分析国内外数字金融发展的差异,分析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特殊性。为我国下一步数字金融发展提出建议提供依据。第三部分通过指数编制提出将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蚂蚁金服集团联合编制的中国数字金融普惠指数作为数字金融衡量指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