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四项豁免。办理交通管理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复印、申请表无需手工填写、免费打印车辆识别号码、车辆购置税、强制保险和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认证证书联网后将逐步免于提交。
2 一证可办理18类业务。一张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驾驶证换领、核验等18类车辆驾驶管理服务。
3、一般业务可通过一个窗口办理。整合优化车辆行驶管理业务流程,推广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实现业务受理、数据审核、缴费、发证“一队列一交易”。
其次有:
4、个性化服务,自助服务,快捷服务。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公众可自助办理换领驾驶证、选择车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
5.交通管理服务可在线办理。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换证、预约选型、事故处理等交通管理服务。
6.政府信息网上交换。积极推动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公众也可以在其他政务平台办理交通管理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
7.安全教育在线学习。试点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现驾驶证教育、满分教育在线申请、在线认证、在线学习。
8.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动与法院、保险机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定损和赔偿。
九、社会服务网点代理。推广登记服务站代办,由汽车经销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办理新车登记、二手车过户登记等汽车驾驶管理服务,提供购车等“一站式”服务、选号、保险、缴税。
10、邮政营业网点代为办理。建立警邮合作平台,由邮政网点办理驾驶证/行驶证换证、申领免检标志、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办理等业务,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办理证书制作、邮件递送。
11.拓展农村交通管理服务。将小型汽车登记、驾驶人考试等车辆驾驶管理服务下放至县级。有条件的,可办理进口汽车登记;推广乡镇政府服务网点办理摩托车登记、换领驾驶证等服务。

12.推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偿。推动“警保联动”,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交警、辅警联合巡逻道路,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推动建立农村交通事故协调员队伍,帮助事故快速解决和赔偿。
13.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辆“通检”。 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小型汽车、货车、中型客车的省际异地检查。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检验并申领检验证书,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4.推动优化车辆检验流程。对于6年内免检的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核实交强险后,可直接申请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车辆检验服务,方便群众“边走边检验”。
15.便利车辆异地调动。试点非经营性小微车辆档案电子网上传输。对于外地调来的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地车辆管理所领取纸质档案、检查车辆,减少了人员往返两地的需要。
16、方便办理省内异地驾驶证。放宽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外地跨省(区)申请人可在申请所在地省(区)任意地点提出申请。取得市级居住证后,也可以直接在省内申请。
17.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畅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常态化、智能化、社会化监督体系。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建设信息监管中心,实现交通管理业务全方位监管、全程留痕。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社会化考场等实施联合惩戒。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信息数据体系和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严格管理警察,提高人民警察素质,保护人民警察 为了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犯罪。 、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构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