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季节的湖南,微带寒意,天空时常阴沉,飘落着细丝细雨。
白天气温不低,但早晚温差较大,尤其是清晨和夜间,寒意会加重。大街小巷里,行人都穿上了厚厚的棉衣,戴上保暖的帽子、围巾。
人们走在路上,呼吸的气息在空气中凝结成白色的雾气,看上去格外清晰。像往常一样,张先生走进了彩票店,跟女老板打了个招呼,又看了看彩票店里的刮刮彩票。
张先生虽然工作生活忙碌,但闲暇时,他也会去彩票店买几张彩票或刮刮券,享受期待中奖的乐趣。
张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一个赌博成瘾的人,买彩票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他喜欢期待和兴奋的感觉,也喜欢胜利的喜悦。
随后,张先生指着柜台上的刮刮乐彩票,让女老板给他拿几张。然后他就坐在店里开始刮彩票,幻想着自己能边刮边中大奖。
谁也没想到,张先生的运气突然变得极其好,竟然中了100万元的大奖!
张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核对了几遍,确认自己确实中了100万后,张先生激动得差点跳起来。
紧接着,张先生迫不及待地走到彩票店柜台前,兴奋地询问女老板如何支付这笔巨款。
女老板接过刮刮卡看了一眼。不知为何,她非常兴奋。
但她并没有立即回复张先生如何兑换奖品。她反而开始翻张先生的购买记录,看张先生是否付款了。
女老板要拖欠债务,把那100万张刮刮券据为己有?
不是,她是想核实一下张先生到底有没有付钱。如果没有的话,她就需要张先生先付钱,完成购买手续,避免出现其他的意外!
1、张先生与彩票店之间是销售合同关系,这是本案的关键。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女老板先把刮刮券给了张先生,并不意味着销售合同已经完成。此时,仅仅意味着女老板已经完成了“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张先生”的手续。张先生还需要支付价款,双方的合同已经完成。认为它是完整的。
女老板核实张先生是否付款。如果没有的话,她就需要张先生先把钱还了。她并不是想为难张先生。相反,她是在帮助张先生完成销售合同。
金钱可以吸引人心,但谁也不能保证张先生利用刮刮乐不付款来兑换奖品的行为不会引发其他祸患!
2、女老板或刮刮票能否因张先生未付款、买卖合同未成立而主张100万刮刮票无效?
答案是否定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
有些人把合同成立的时间视为合同生效的时间。这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女老板同意将刮刮券交给张先生时,双方的销售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张先生尚未付款的事实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因此,女老板或刮刮乐者不能因为张先生未付款而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但如果张先生不付款或拒绝付款,女老板或刮刮乐经营者可以主张张先生违约,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即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损失。
3、网友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刮刮彩票中百万?可能性是否定的。” “刮刮票的最高奖金不是十万吗?”
其次,“如果彩票销量不增加,类似的新闻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 “彩票营销永远都是这个套路,别信,不可能中大奖的。”
第三,“中奖和先付费、后付费有关系吗?不是说没中奖就不用付费吗?”
“先刮出来拍照,收起来再确认。如果不做记号,不挂失,如果给了别人,怎么能认出是谁的?就提防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