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豪华轿车
庄某想赚快钱致富,却因投资虚拟货币而被骗。他本想通过赌博东山再起,结果却欠下了百万元的债务。面对追债,他屡犯错误,租赁6辆豪华轿车作为贷款抵押,骗取受害人顾某116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虚拟货币暴跌后,他借钱重仓
庄某今年28岁,工作稳定。虽然不富裕,但吃饱穿暖还是有的。不过,为了融入身边的富二代圈子,庄某于2021年开始在徐某开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豪车,还喜欢晒一些自己驾驶宝马、保时捷、法拉利等豪车的照片。汽车在微信群里。他为自己树立了“富二代”的形象。
2022年8月,庄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汽车通讯微信群的广告。庄加入该群组后,一名群组成员发布了投资虚拟货币“狗狗币”的链接。受到高回报诱惑的庄先生将所有存款都投资于“狗狗币”。 9月份,“狗狗币”价格暴跌,但庄某认为价格下跌只是暂时的,未来肯定会上涨,于是他拿出15万元网贷,向朋友同事借了47万元,再加上钱来自他的父母。他投资生意的60万元全部投资了“狗狗币”。
然而,投入巨资一个月后,庄某发现购买虚拟货币的平台无法运营,平台上的资金无法提取,后来连网页都打不开。庄某父母认为自己被骗,带着庄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炒币失败,反而欠下了巨额债务。不甘心的庄总想翻身。 2022年底,恰逢世界杯,庄某想通过赌博东山再起。他加入了一个购买彩票的微信群。群里的人告诉庄,他可以去某个应用程序看足球。它不仅提供实时分析,还可以链接网页进行足球投注。庄观看了足球比赛,跳到了弹出的应用程序。他在屏幕发来的链接网页上进行赌博,最终输掉了近50万元,而这些钱几乎都被庄某借走了。
短短六个月内,他因货币投机和体育博彩而负债超过100万元。他用每月的工资偿还了网上贷款。他的父母已经失去了积蓄。庄心里明白,自己无力还债,只能借钱。筹集贷款的方法是尽可能推迟还款时间。
欺骗同学,除了白狼什么都不要
2023年9月,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顾同学发布的汽车质押贷款、车辆报废收购、二手车回收等广告,决定冒险一举解决债务问题。庄某先从徐某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宝马,然后联系顾某说:“徐某欠我130万元,他给了我一辆车来还债,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你看我是否愿意?”可以借钱做抵押吗?” ”庄某还伪造了与徐某的聊天记录和欠条,并通过网络制作了一张假的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让顾某信以为真。顾某到现场检查车辆状况后,同意了庄某的要求。抵押贷款。
顾、庄约定贷款期限为1个月,利息为2%。如果到期不能偿还本金,质押车将归顾某所有。随后,庄某签署了汽车质押贷款协议、欠条、逾期销售委托书、报废车辆代理协议,顾某将10万元转给庄某。
第一笔抵押贷款的不同寻常的成功,让庄先生有了继续诈骗的信心。接下来的一个月,庄某从徐某公司租用了3辆豪华车,又从另一租车平台租用了2辆豪华车,并将车辆多次质押给顾某,共计贷款116万元。 ,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车辆租金和日常消费等。
在质押第三辆车时,顾某觉得风险较大,要求车主亲自质押。为了继续骗取钱财,庄某按照前两种方法伪造了相关材料,并以朋友冯某的名义进行质押贷款。为了不引起顾某的怀疑,庄某说:“徐某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冯某是他的表弟,有些车放在冯某名下,他没钱还,就全部抵押了。” “在网上签欠条之前,庄某还当场给冯某打电话询问是否同意用这辆车作为贷款质押,冯某同意了。
罪行败露,他终于投案自首
据了解,冯某与顾某合作进行了3次网上签名。冯为什么要帮助庄呢?原来,庄某欠冯某26万元,至今未还。大部分钱都是冯借的,还款期也快到期了。为了让冯某同意网上签约,庄某欺骗冯某说:“我朋友的公司有贷款业务,想用你的名字贷款,增加额度。只要你在支付宝上网上签约,贷款将会结清。”消除。”
庄某向冯保证,网签成功后,收到贷款佣金后会优先偿还冯的钱。冯急于拿回钱还债,同时又太信任庄“富二代”的身份,所以冯同意了。依靠冯某成功向顾某质押贷款后,庄某偿还冯某22万余元。
2023年10月上旬,顾某发现庄某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发现情况不对后,他找到庄某要求偿还贷款,否则就报警。庄某依靠家人和朋友共偿还顾某61.9万元。由于实在无力偿还剩余54万余元贷款,2023年10月底,庄某选择主动自首。案发当天,涉事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以租赁汽车作为资金质押,是司法实践中典型的“双重诈骗”案件。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和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了缜密的研究分析:“庄某的主观目的是诈骗他人财物。其明知自己无权处分该车辆,也无偿还能力,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骗取钱财并非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扰乱了该车的秩序。案发时庄某尚未偿还的犯罪金额为54.1万元。”
2024年4月,太仓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庄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庄某退还赃款54.1万元,并返还给受害人顾某。庄某当庭接受判决,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