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强制、被动、随意的“刷脸”消费也会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
前期,根据媒体和市民举报,上海市网信办通过调研发现,上海部分地铁、公园、校园等场景的自动售货机普遍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这一涉及民生维权的问题,上海市网信办主动出击,率先以地铁站自动售货机为突破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诱导“刷脸”支付等违法违规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与市市场开展合作。监察局与市国资委联合约谈申通地铁及涉事3家自动售货机运营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并对个别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延伸检查。同时,指导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整治全市地铁站自动售货机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为。
在上海市网信办指导下,申通地铁及时对全市地铁站租赁运营的自动售货机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经调查发现,目前有14家企业在地铁站运营1462台自动售货机,其中现有的829台自动售货机已暂停刷脸支付功能,待疫情影响后恢复上线。整改完毕。
申通地铁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自动售货机运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定期组织培训、专项检查等措施建立处罚机制,纳入合同指标,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上海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人脸信息依法属于敏感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在确保合规、安全、征得消费者独立同意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对于企业在没有特定目的或足够必要的场景下强制或诱导消费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验证的行为,属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在人脸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等环节,企业应依法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下一步,上海市网信办将继续开展“亮剑浦江·2024”人脸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重点场景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回头看” ,并将针对那些尽管屡次警告但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通过执法处罚和媒体曝光,督促企业真正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防线”。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进行人脸识别”。如遇到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如实举报线索。
上海市网信办的通知来自媒体对“刷脸”支付的报道。
今年7月,解放日报《人民之声快报》发表《注意自动售货机“小心”! 《非法诱导“刷脸”支付》一文报道称,在地铁、校园等公共场所,部分自动售货机过度索取个人信息,诱导“刷脸”支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8月1日上午,市网信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联合约谈了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3家自动售货机运营企业。依法。
支付之家网了解到,这3家自动售货机运营公司分别是上海百伦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旭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和瑞通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此前,上海互联网应急中心技术检查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地铁站自动售货机不同程度存在诱导使用刷脸支付、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 。
采访中,上海市网信办向申通地铁及三家公司通报了相关违法行为,并开展了法制教育。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分别就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涉事企业在获悉后立即整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网信办要求申通地铁对地铁车站1400余台自动售货机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告知同意”和最低限度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内部学习和培训;要求自动售货机企业提供自查整改实施情况,并由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数量、类型、用途、使用范围等。
10月14日,网通上海发表文章《亮剑浦江|消费“刷脸”小心!上海市网信办全面整治地铁站自动售货机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并披露最新监管规定》情况。
依法,人脸信息属于敏感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并被非法使用,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只有具有特定目的、足够必要性,并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企业
经营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说明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须单独征得消费者同意。
“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允许人脸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