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股票交易者经常在网上搜索股票交易技巧、加入股票论坛,而微信股票交流群也成为很多投资者获取各种信息和新闻的渠道。不少“股神”在获得群友信任后,纷纷进行诈骗。各个论坛、微信上都有赏金红包,有的已经开始推出自己的私募计划。
大家把自己的钱收起来,交给群里的一两个股神或者“大佬”,一起炒股。输了就倒霉,赢了大家就分钱。许多参与者仍然认为这是一个新兴的互联网人群。融资模式不了解其背后的风险。
今年3月,一则声称上证指数将突破5000点的帖子出现后,引起了网上投资者的关注,点击量达到176万次。随着6月15日上证指数冲上5176.80点的高点,网名为“见水不喝”的发帖者成了“大佬”。然而,就在7月以来股市陷入水深火热之际,7月8日,这篇回复达732页的热点帖子突然被发帖者屏蔽。
“股神”出炉:悬赏10万元作弊
据知情人士透露,“见水不喝水”被禁的直接原因是7月2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是骗子。网友“安心如田”表示:“那句‘见水不喝’现在我可以被封为丢货帮的头目了,而且我的位置一直到7月8日都已经下调了。现在市场已经反弹了,大家的亏损都扭转了一些,但都逃不开深陷陷阱的命运。”这条“露底”的帖子很快就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响应。
华辉(化名)是该团体的成员之一。花辉翻阅了这条“不喝水”的帖子,发现这个账号的注册时间是他第一次发帖的日子,即2月23日。为了发这个热点帖子,发帖者还特地注册了一个新账号,自这条热帖发布以来,收到的天涯赏金已高达954万。按照天涯赏金100元相当于1元钱计算,这个帖子不到半年就收到了9.54万元。 。
大窍门:建立一个股票小组并熟悉它,然后众筹
北京某证券公司员工石俊波(化名)同时管理着三个500人的大型微信群,都是关于股票的。这些群体聚集了大量渴望在股市赚钱的人。最初加入该集团的山二是一位老投资人,投资额约为100万元。他是由一位朋友介绍加入这个小组的。
珊儿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群里的人都开始喊“大哥”、“老头”。起初,他们只是询问购买哪些股票的建议。有一天,有人建议我们干脆把钱给组长,让他帮我们炒股。来吧,大家一起赚钱!群里立刻有人回应。
很快,一本名为《泰山一期1.0》的活动策划书在群内发布。策划书将活动内容命名为“快乐众筹,投资赢家”,征集对象为群内全体群友。募资规模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珊儿已经在股市交易了15年。看到这个方案后,她还嘀咕道:“这不就是一个私募基金吗?组长胆子真大。”然而让珊儿没想到的是,这个活动很快就在群里火了起来。活动很受欢迎,500人中很多人都愿意参加。最终有53名会员参与,筹集善款达到200万元。
事件:始作俑者被困团员“蒸发”
投资了10万元的敏叔就没那么淡定了。面对A股的下跌,群里的参与者开始变得不安起来。 “当时有网友建议签订合同或者电子协议,立马就有人跳出来了。他们反对,说太麻烦了。如果你不信任我,你就不应该玩。一位运营团队的成员直接表示:“目前只能依靠自我道德约束。”
冯哥回忆,促使他一时冲动花10万元参加众筹的原因是有网友说:“我们都是一群的,迟早会变得像一家人一样。”正是这句话,让他一激动,就去银行转了10万元到计划中的账号上,而唯一的证据就是银行的对账单。
微信众筹、炒股无监管
在上海一家正规私募公司从事投资工作的吴女士告诉记者,一般正规私募公司的门槛在50万至100万元左右,他们会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盈亏责任按合同约定,不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同时,这些企业还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
然而,普通投资者手中的几万美元却是大型私募股权公司所不屑的小企业。当然,私营部门也会有非法私募股权或筹款活动来聚集这些资金。以前靠朋友介绍,现在靠微信群不为别的。它只是打着大家一起投资、一起赚钱的幌子筹集资金。说得好听点,叫“众筹”,但说白了,其实也算是非法集资。我国目前这方面的监管非常薄弱。
北京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吴莹律师表示,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众筹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众筹在实践中受到法律限制。一旦跨越法律红线,涉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采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 4、吸收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
律师声明:众筹、炒股涉嫌非法集资
吴莹表示,在众筹模式中,由于决策权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更容易遭受道德风险。传统资本市场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帮助消费者尽可能规避投资风险,如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财务审计、股东大会等,并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各方面工作例如谈判、定价、交易、股权流通等。然而,众筹缺乏这些程序。投资者只能依靠自己的信息渠道和过往经验来做出风险和收益判断,很容易损害自己的利益。
”
最近资本市场十分火爆,各种骗子、不法分子也没有闲着,积极寻找机会。俗话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1.
出售金融产品欺骗他人
一是投资理财。这些机构大多位于市中心商业区。他们租用的是高档写字楼,外观豪华。他们一般具有工商登记的合法地位。他们的名字和业务都与金融密切相关。他们普遍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非法销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于普通人来说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2.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P2P网贷。其中一些案件实际上是借P2P之名进行集资诈骗;有的由传统民间借贷、资本经纪演变而来,以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本中介业务,大量开展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很容易触及非法资金底线——提高。所谓P2P,是指以互联网为中介平台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
3.
骗取农民钱财并放高利贷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众多。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纳农民资金,但不用于农业生产。相反,他们以高利率发放贷款以赚取利差。资金链断裂、暴力追债、“逃亡”事件频发。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一是以预售房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手段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开发建设,就通过内部认购、发行贵宾卡等方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形式,有的甚至“卖更多的房子”。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非法集资。表现在房地产企业自行或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提供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利率,有的甚至以某些资产作为抵押品。
三是以分割出售商铺、承诺售后租赁等方式非法集资。这种手段往往表现为房地产企业非法将整栋商业服务楼分割成许多小商铺出售,并通过承诺售后租赁、定期高额租金回报、或一定年限后回购等方式诱导公众购买。 。
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发现难度大、识别难度大、处置难度大,社会公众要高度重视防范。
8种需要警惕的情况
1、要看公司的资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特别是不具备从事金融经营活动资格且频繁变更公司名称和投资项目的。警惕此类公司提供的产品;
2、承诺超高产量;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方式收取资金,并在本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时收取部分佣金、股息和利息;
4、在街道、超市、商场等人流聚集场所,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
5、在散发的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人的照片、所谓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以证明所推动的投资理财项目得到国家支持;
6.鼓励人们将个人财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然后投资于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募人员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办的“招商”推介会;
8、通过群短信、电话等沟通方式推广“投资项目”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