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建筑工地良好形象,改善市容和施工环境,现制定《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并执行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8 月 9 日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项的总和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内容,完善为了提高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定义
本指南所称文明施工,是指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有效减少施工风险的施工活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引。
自《图集》发布之日起,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图集》规定执行;已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参照《图集》的规定执行。
《图集》各类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各类设备设施的良好状态、清洁、美观。
第四条 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职责和工程招标承包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责任。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并按照合同规定,各参与单位督促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 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合同中载明,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应当使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资金。
第六条 现场管理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定稿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察,提供设计文件。具有必要的文明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 。
第七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提出房屋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道、设施的保护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管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责任,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督范围,对建设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十条 建筑围护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封闭、整洁美观的围栏。施工现场围护样式宜采用新型装配式围护结构或金属结构围护结构(悬挂绿色人造草坪)。栅栏基础坚实,均匀地涂有黄、黑油漆。表面洁净、美观。
按要求在施工围挡外张贴公益广告、海报。公益广告、海报应当间隔,版式、格式应当统一。相邻展览之间的色调过渡应自然,内容和色调应与周围的城市景观融为一体。严禁商业广告。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封闭场地时,应当按照本条要求设置围栏。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设置大门。闸门数量可根据施工需要和现场条件设置。
门的款式分为有门楣式和无门楣式。大门应采用门楣式样,并清晰标明公司名称和标志。净高不小于5m,净宽不小于8m。门应保持清洁、无锈迹、无损坏、开启无障碍。
第十二条 门禁门禁
大门内设有门卫室和门禁系统。门卫室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并应配备必要的桌椅、保安设备设施和悬挂管理系统。建议门禁系统采用全高闸门样式。
安保人员形象良好、制服统一,实行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疫情防控要求。
第十三条 办公及生活区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统一规划,与施工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并设置围栏、围墙等隔离措施。办公区应设有办公室、会议室,生活区应设有医务室、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室、淋浴间、卫生间、盥洗室、开水间、洗衣房、晾晒棚、垃圾处理室等。车站等生活设施。
办公、生活区要绿化、采光、美化,办公楼推荐采用箱式房屋。办公、生活区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现场第十四路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道路应平整、无下沉、裂缝。建议采用钢板道路和预制混凝土道路。现场主要道路应设有排水系统,使路面排水顺畅,不积水。
现场行驶道路应实行人车分开,可采取隔离防护栏杆、隔离墩、交通锥、地面警戒线等形式。路面应设置交通引导标志,道路两侧应当设置限速和引导标志。设置照明设施时,建议使用太阳能、风力路灯等节能灯具。
第十五条 公示标志
施工现场门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标志。标志内容应齐全、安装牢固、美观、排列连续。
画板的框架及其支撑部件应采用防腐性能强的金属材料,以保证画板放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板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内容完整、字迹正确、标记清晰。
第十六条 人员形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被污染或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施工现场不同类型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施工人员等)佩戴的反光背心和安全帽应有相应的差异。
第十七条 粉尘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有车辆清洗设施,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干净整洁。洗车有指定的人员和位置。经营者按规定操作,建立洗车台账。
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防尘措施。应采用绿色植物、人造草坪、绿色防尘网覆盖,或进行硬化固化。沙子、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扬尘材料应加盖防尘网。 、设置专门仓库或储罐进行集中储存;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采取减少粉尘和噪声的措施。
在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等部位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土方开挖、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安装喷水降尘措施。
第四章主体工程
第十八条 树立形象
施工现场在建建筑为封闭式、围护式。围护形式有密目安全立网、全封闭脚手架围护、钢丝网全封闭脚手架围护、附着升降脚手架围护;围框外立式,表面不得喷涂商业广告,不得悬挂标牌、横幅、喷漆布。立面应光滑、挺直、清洁、美观、无破损。颜色应为绿色或蓝色,不允许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涂有黄色油漆,剪叉式支架涂有红、白油漆。悬挑层和框架外角应安装红、白两种颜色的脚踏板。脚踏板应固定牢固、清洁美观、无损坏。
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的框架和防护门应稳定、光滑、平直。接料平台防护栏杆外侧应用钢网或模板封闭,颜色应与防护门一致。
地面防护栏杆应采用定型、标准化的产品。若采用钢管扣件架设,应统一悬挂安全网,并安装挡趾装置。趾挡的颜色应为红、白相间,以保持稳定、平直、清洁、美观、无损坏。 。
进出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并采用定型、标准化产品。防护棚各部分构件应涂统一颜色。防护棚顶部周围应安装喷绘布,并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第十九条 生产加工
施工场地应按照“分区分区”的原则划分功能区,并进行有效的隔离和防护。隔离防护可用钢管或定型制品设置,高度、颜色应统一。
各功能区地面应硬化,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地面应平整无破损,清洁无积水和灰尘。施工现场其他未硬化地面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各功能区域的设备、设施和物资存放应整齐有序。
各功能区的设备设施均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采用定型、标准化产品。防护棚各部分构件颜色应一致,四周喷漆布,并贴有安全警示标语。防护棚内应有操作规程标志和设备设施验收标志,并保持清洁、无损坏。
建议采用标准化产品或扣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入口通道。若采用钢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钢管应均匀涂刷黄色油漆。钢管脚手架通道上应悬挂绿色密目安全网和红、白止趾器。密目安全网和止趾器应平直、清洁、美观、无破损。
外接电源防护架本体应喷涂红、白警示色,并在防护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架顶部应安装彩旗、均匀分布的夜间警示灯或LED警示灯带。
第二十条 物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安全。每堆高度不应大于1.5m。
物资存放场地应设有密闭围挡,并悬挂物资标志牌。材料存放场地应硬化,有排水措施,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请勿在电箱周围或人行道上堆放工具或材料。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单独存放于封闭仓库内。仓库顶部标明物品种类名称,门侧张贴仓库管理系统。
堆放大型玻璃、PC构件、大型管材时应安装堆垛架。机架应根据部件的类型和最大重量进行设计和计算。采用标准化产品,并设置外壳和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机架及部件的整体稳定性。性别。
第二十一条 物资仓库
仓库门上设置标志牌,明确仓库属性及所属单位。仓库内设有物品堆放架,堆放均匀。油漆、粘合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等溶剂应密封保存。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并密闭存放,废弃材料应及时存放。清除;废弃容器应及时回收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配备冬季取暖设施,并定期检查,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材料存放等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和禁烟、禁火标志。消防作业时,火点周围及下方应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操作部分下方应设置消防桶,防止火花飞溅。指定配备消防设备的专人监视现场。
第五章 完成与结束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有毒有害、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应分别设置存放区域。有条件的现场可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并定期清除。如果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除,应覆盖并洒水。控制扬尘的措施。
地面建筑垃圾的清理,采用先喷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使用封闭的管道或袋子(或容器)进行清除和运输。严禁高空抛掷、焚烧建筑垃圾。
运输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严禁超过车箱上边缘。装载后,运输时应关闭箱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竣工后的清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场地围栏等临时施工设施,平整施工场地,并按照规定清除建筑垃圾等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