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监控软件”,方便监护人及时了解老人、儿童等使用手机人群的安全状况。然而,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突破道德和法律红线,开发出未经授权即可使用的软件。访问并查看他人移动设备屏幕内容的“监控软件”。
案例回顾:
“手机实时监控,防止出轨、抓小三。”有一天,小李在浏览短视频时,在评论区发现了这样一条宣传。出于好奇,小李向对方转账,购买了这款“监控软件”,并在对方的指导下,分别在自己的手机和女友的手机上安装了该软件。安装后,小李李某可以在自己的手机上实时获取女友的微信、QQ聊天内容、短信、通话记录、位置等信息。
2024年,“监控软件”销售者赵某被捕。经审查,赵某通过本人及其开发的代理销售涉案监控软件,以获取非法利益。他在网店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用“防止二奶”、“检测作弊”等说辞来吸引买家,并将该软件销往全国各地。买家付款后,赵某向买家详细介绍了软件功能和安装步骤,并指导买家在自己的手机和被监控人的手机上安装软件。
经查明,涉案监控软件利用手机系统的辅助功能,规避微信等程序的安全防护措施,具有隐藏功能。可以实时获取被监控人设备的微信消息、通话记录和位置信息,且不被发现被监控人。它可以远程截取被监控者的屏幕、通话录音以及远程控制和卸载软件。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技术人员沟通,确定涉案软件性质,查阅海量电子数据,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导致了涉案软件的犯罪。超过 100 名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手机。所谓的监控软件被他人安装,销售额达到12万多元。 2024年5月,检察院以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对赵某判刑。
检察官提醒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以“保护”、“关心”为名买卖监控软件,非法获取他人手机隐私的行为,触犯法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类软件无法通过普通应用平台安装。往往在一些短视频网站上进行宣传,误导用户,然后利用客户的好奇心,高价出售,获取非法利润。
因此,销售此类监控软件不仅侵犯了周围人的隐私权,还会将您引向犯罪的深渊。买家在他人手机上安装该软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向他人提供明知自己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供稿:检察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