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复苏过程中,多地降低了购房首付比例,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但购房首付比例无下限,不能允许打着追回房产旗号的“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款”等违法行为市场。这些行为一旦再次流行,不仅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也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消费者须警惕“零首付”、“首付贷款”等购房风险。
近期,部分城市传出可以使用“零首付”、“首付贷款”买房的消息。例如,如果购房者首付不足,销售人员会建议相关公司与购房者签订无息贷款合同。购房者分期偿还贷款,关联公司垫付首付,销售人员赚取渠道费。比如,在一些热点城市,开发商宣传“首付仅需30万元,开发商免还款送60万元”来吸引购房者。算下来,这意味着购房者只需要10%的首付就可以买房。
这些看似“方便”消费者的一再降低首付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 “低首付”、“零首付”购房早已被明确禁止。目前,为促进合理住房消费,部分非热点城市规定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目前还没有发现要求低于20%的城市。在一些相对热门的城市,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仍然在30%以上。在一线等热点城市,房屋总价较高,综合评估房屋等条件有贷款额度限制,即使是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实际上也会降低。不得高于规定的下限。
早在几年前,相关主管部门就出台政策,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或者以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机构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者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部分城市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还包含首付分期处罚。
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零首付”和“首付贷款”或许在短期内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但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 “零首付”、“首付贷款”往往需要借助高息垫付首付、虚高评估价等非常规操作来骗取贷款。一旦使用首付贷款,除了每月还清银行贷款外,还要每月还清首付贷款,这大大增加了消费贷款利息和每月房贷的负担。即使你拥有零利息的“首付贷款”,你仍然需要向介绍贷款的销售人员支付额外的渠道费,这无形中增加了购房成本。 “零首付”、“首付贷”等操作,给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消费者加重了还款负担,也破坏了金融秩序。
还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涉及“零首付”的违规操作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有规定,其有效性也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一旦房地产公司未能兑现承诺,很可能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在追收债权时会面临各种困难,大大增加了购房风险。

贷款相关风险还指向已经使用商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代替住房贷款购买房屋的消费者。随着商业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目前存在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利用“低息”、“长期”、“快贷”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借用“过桥资金”来还房贷,然后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返还过桥资金,从而获得高额中介服务和资金过桥费用,让购房者面临非法再融资的多重风险。
商业贷款是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发放的。不得违规用于购买住房、结算住房公积金或者偿还通过其他渠道垫付的住房公积金。若违规使用,贷款将被提前收回。如果通过伪造商业信息获得贷款,贷款将被偿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当借款人提前结清购房按揭贷款,重新申请经营贷款时,中介很可能会诱导或强迫借款人借入过渡资金,并支付过渡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等。实际综合成本甚至可能超过银行抵押贷款。利率,得不偿失。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增强风险意识,警惕虚假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和还款。这不仅是遵守法律、维护金融秩序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侵权。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康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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