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农民工讨薪一年半无果,检察院和人力资源局助力成功追回

2024-10-25
来源:网络整理

10月12日下午三点,四名农民工走进江汉区人力资源局会议室。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他们收到了追回的一年半的劳务费。农民工张代表同事赠送了两面锦旗,对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区人力资源局响应群众燃眉之急、通力合作、成功“讨工资”表示感谢。

2018年3月至4月,9名来自武汉新洲的农民工受雇于一位名叫童的承包商。他们驻扎在武汉的一个建设项目中,承担铺地砖、维修等收尾工作。然而,他们离开工地时却未能按时领取工资。此后,工人们多次请求帮助,都被佟百般拒绝。拖延了一整年,童某开出了一张“欠张等农民工1元工资”的欠条,很快就“失踪”。

找不到佟,又没有合同,农民工就没有办法讨债。我记得工地考勤表上的名字是“中兴”(化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是我去交涉,却被告知“没有找到这个人”。无奈之下,2019年10月,张某等9人向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中兴公司。

受理案件后,区人力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原来,“中兴”公司接手该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武汉“长虹”(化名)装饰公司,后者又非法分包给童姓自然人。去年1月,长虹公司已足额支付了项目资金,迟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童某的行为。基于上述事实,2019年12月18日,区人力资源局对童某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限制其在23日前向张某等9人支付拖欠工资。决定作出后,劳动监察人员多次寻找,始终未能找到佟某的下落。

关心9名农民工的生活,人力资源局多次联系“长虹”公司,但均被公司以“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支付”为由拒绝。另一方面,由于童某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拒付劳动报酬罪”中“工人10人以上”的标准,公安机关无力介入;此后,童就再也没有音讯。本案办理民事诉讼或行政非诉程序也费时费力,且短期内农民工仍无法拿到工资。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江汉区法院刑事检察部关注此案,发现其中存在行政检察线索,遂将案件移送四检察院。四检察院多角度研判,于6月5日正式立案侦查,确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邵琪承担侦查。在区人力资源局的大力配合下,主办方向“中兴”公司索取了签到表、工资核算表等相关证据,并采访了讨薪的农民工代表、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承包商“中兴”公司、承包商“长虹”公司法定代理人、项目经理进行询问,进一步查明了张某等9人参与工程建设并被拖欠工资的事实。

检察官在向“长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调查核实时,开门见山地指出其负有支付义务:根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童先生表示。不具备就业资格。张某等9名农民工参加了“长虹”公司承包的工程建设。 ,与该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长虹”公司应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余元的清偿责任。

李一开始对上述意见持抵制态度。邵琪副检察官还结合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王丙汉助理检察官还结合高级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院发布的《保障农民工权益八个典型案例》中发生在湖北的类似案件进行了法律讲解。当听说涉事公司不仅清偿了所欠农民工的全部工资,而且还要缴纳1万元的罚款时,李某沉默了许久。

该案已审理终结。 8月7日,江汉区法院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定》相关规定,向区人力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局依法查处“长虹”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切实保障了农民工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区人力资源局继续积极行动,根据检察建议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与涉事公司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促使“长虹”公司承认责任并同意付款。农民工工资将于10月12日上午存入专户,下午联系汉族农民工领取。缺席人员的工资将通过转账等方式陆续发放。

“非常感谢你这么快就把钱拿回来了。”

收到工作人员辛苦赚来的奖励后,张四人终于笑了。目睹活动的区人力资源局相关领导和检察官也借此机会进行了普法,提醒大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提高维权意识。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充分履行职责,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

副检察长邵琪表示,江汉区办将继续深化与区人力资源局的合作,强化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相关线索传递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农民工薪资诉求专项监管活动。

第1627期

图文:傅静宜、戴安琪

排版:戴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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