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信贷管理制度,三办法正式发布

2024-10-26
来源:网络整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一桐)2月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修订《项目融资业务》,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定贷款办法》) 《现行贷款办法》和《个人贷款办法》(合称“三项措施”)现已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对象和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的计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的实际需要。二是调整优化委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当延长委托支付期限,增强委托支付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约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方式,适应新的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高信贷管理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作为专章。

此次修订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力争覆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融资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一是《固定贷款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借款人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放的本外币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建造、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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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现行贷款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股利、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贷款,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贷款,可根据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参照“固定贷款办法”或“流动贷款办法”实施贷款项目的模式。

为填补贷款期限制度空白,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申请十年以上贷款的,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级别负责审批。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回收期限较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性现金流回收期较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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