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企业监管引关注,互联网金控公司将迎大考

2024-10-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郑慧敏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将面临不小的考验。

9月13日,国务院、央行发布了《关于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份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文件。为“办法”)。央行开展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其中,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尤其受到市场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约有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和民间金控(含互联网金控)三类。其中,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于2013年开始涌现。

随后几年,蚂蚁集团、度小满金融、腾讯、京东数科、美团点评、滴滴出行、字节跳动等七大互联网巨头陆续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将50余张牌照收入囊中。

央行2019年11月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指出,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设立新机构、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等方式演变成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受到监管。其中,一些互联网企业单纯获取金融牌照,利用其控股的金融机构作为资本运营平台,追求高额金融投资回报,偏离服务实体经济。

在《办法》出台后的问答环节,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实践中也存在少数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并且风险不断积累。 “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全面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此次两份文件的发布,正是为了填补互联网金融监管监管空白。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最新《办法》是在此前金融控股公司试点模拟监管的基础上制定的。

2018年11月,央行正式披露了5家金融控股试点公司。除了代表央企金融控股的招商局集团;代表地方国企金融控股的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其余两个试点: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不同类型样本的选取,正是为了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监管方法。

目前,蚂蚁集团控股网商银行、众安财险、国泰财险、支付宝、芝麻信用、信美人寿互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蚂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重庆蚂蚁小微贷款、天津金融交易所、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等机构参股。

苏宁金控还参股苏宁银行、苏宁消费金融、易付宝、苏宁征信、苏宁商业保理、重庆苏宁小贷、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苏宁保险销售等。

成为监管试点后,苏宁集团首先剥离苏宁金服,随后将运营主体更名为“上海苏宁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更加强调“企业集团”的概念。

蚂蚁金服更名为“蚂蚁集团”后,也在科创板挂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回应“金控准入管理”问题,“拟利用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浙江融信将持有相关持牌子公司股权从事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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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无论是独立运营还是将金融牌照整合为实体,都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隔离”。

资深作家、行业观察家孟永辉告诉动点科技,对于国内金融科技企业来说,此次出台的《办法》可以看作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延续。经过互联网金融监管洗牌,国内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被淘汰,剩下的基本都是一些龙头公司。 《办法》出台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它将引导金融科技企业向更加合规、去金融化的方向发展。

“所谓去金融化,并不是说我们不再做传统的金融业务,而是我们把金融和科技更加深入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的功能和效果。目前,很多金融科技公司所做的仍然只是金融和科技的简单相加。”

孟永辉指出,如果金融和科技两个要素没有深度融合,金融科技实际上可能走向互联网金融,尽管其风险系数没有互联网金融那么高。 《办法》的出台,或将促使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更彻底的去金融改革,即通过科技手段,将金融功能运用到更多行业、更充分地发挥金融的基础性作用。

“在这方面,京东数科的做法值得推广。它并不把金融科技作为自身发展的最终目标,而是把金融当作一种数据采集的手段:首先,它根据金融毛细血管的功能来采集数据。收藏;然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度再加工;进而以技术和模式全面赋能金融、制造等相关行业。这实际上已经上升到了数字经济的层面。等级。现在的金融科技公司其实应该往这个方向发展。”

目前,大多数金融科技公司仍然只将传统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作为目标客户。虽然他们换了名字,但他们的实际业务仍然停留在金融层面,这实际上会失去很多发展机会。金融科技公司迫切需要再次数字化,寻找金融以外的盈利模式。

数据显示,不到两年时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数量呈指数级增长。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492家带有“金融控股”字样的公司注册,其中注册状态为“继续”、“获准设立”、“仍在注册”、“营业中”、“正常””共1860家企业。

但正如监管部门所说,非金融企业正在盲目向金融行业扩张。金融控股公司的排名其实参差不齐,大部分可能只是名存实亡。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金融控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

遗憾的是,即使筛选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合规企业也仅有60家,占“金融控股”企业总数的2.4%。

对于剩下的2432家公司,有学者认为,名称中带有“金融控股”字样但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的公司首先应尝试调整股权和资源使他们满足要求。然后您可以继续进行许可证申请流程。为此,监管部门设置了过渡期。对于无法调整或者调整后不能满足要求的公司,可以责令变更名称,摘掉“金控”、“金融控股”等公司名称,并要求其不得从事金融活动。控股公司业务。

可以预见,未来金控公司在网贷行业也将经历类似的清算。不同的是,这次清算应该不会给很多C端用户带来可怕的体验,更多的金融科技公司有望借此找到自己的定位,寻求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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