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网上支付同业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网上支付同业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业务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处理,保证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为加快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银行间清算系统》等相关规定。第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24/7运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支付业务逐笔实时处理,净额清算。第三条 我行是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代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自受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出后立即生效。一旦差额被扣除,它将成为最终的且不可撤销的。第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支付业务应当遵循“实时入账、定期清算”的原则。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净额结算通知后,按照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时段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并与兴业银行完成资金结算。 -1-第六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用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办理规定金额(5万元)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用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额度。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方限额内进行支付。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本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保障本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定、合规运行。第九条 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运营部门,集中资金清算和核算处理,并设立清算核算岗位和清算审核岗位,保证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实时处理和及时处理。高效。清算会计岗位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办理业务;负责打印相关业务清单等。清算审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授权业务经营、处理或者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经营者正确办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并在当日结束时核实错误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技术岗位负责系统维护岗位。系统维护岗位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和维护;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置系统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定期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和协调服务;并稳定系统。提供运营等技术支持。网络维护岗位负责网络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设置网络参数;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定期备份网络配置和系统日志;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第十条 营业部作为我行对外客户业务运营部门,设有柜员岗位和主管岗位,负责正确开展我行客户发起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
柜员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办理业务;负责打印相关业务清单等。主管岗位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授权业务经营、处理或者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经营者正确办理业务。第十一条 互联网金融部作为本行渠道业务的管理部门,设立操作岗位,负责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的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并负责协调、解决客户在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时遇到的各种问题。问题类型。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部作为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设立系统维护岗位和网络维护岗位。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作为本行资金管理部门,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资金头寸管理。第三章 网上支付业务 第十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下列支付业务: (一)网上银行实时授信业务; (二)网上银行实时借记业务; (三)第三方授信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3-第十五条 网上银行授信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向收款人发起的支付业务,包括网银兑换、网上购物、商旅服务、网银支付等。还款、实时支付、投资理财、交易退款、慈善捐赠等。我行作为受益行时,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账户信息核对录入机制。收到网银授信业务报文后,应根据“收款人账户名称”和“收款人账号”准确定位收款人,检查收款人账户状态并及时反馈。
收款人账户无法正常到账的,应及时报“拒绝”业务回执,并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说明;若收款人账户能正常到账,应及时报“已确认”。业务收据,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送的“已入账”通知短信后,立即记入收款人账户。第十六条 网上银行借记业务是指收款人预先签订协议,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付款人发起的收款服务,包括实时收款、贷款还款、公用事业收费等。 第十七条 网上收款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银行借记业务,一、银行作为支付银行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授权支付协议,规定银行收到指定收款银行的支付业务时,可以根据协议内容核实支付业务的相关要素,然后从客户签署的指定账户中提取资金。付款。客户网上签署或取消授权支付协议后,我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通知协议约定的收款银行机构。作为付款银行机构,应根据“付款人账户名称”和“付款人账号”准确定位付款人,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和账户余额,如果付款人账户无法正常付款,应及时反馈。若业务单据为“拒绝”,请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说明清楚;能正常付款的,应及时上报“已付款”业务收据。
第十八条 第三方授信业务是指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接受付款人的支付委托,通知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主动将资金汇至收款银行的业务。主要用于付款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资金处理时使用。汇款、账单支付和信用卡还款等支付活动。包括以下场景:(1)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卖家付款; (二)网络商户销售商品后,要求第三方机构将货款转至商户银行; (3)用户通过第三方机构缴纳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 (四)信用卡持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信用卡跨行还款等。 第十九条我行收到支付业务后,应当实时处理,并回传回单。我行收到网银授信业务和第三方授信业务时,应核查指定收款人账户是否存在并符合支付条件,并将核查结果实时返回对方;我行作为支付业务的发起行,具体涉及往来贷记、借记贷记、第三方贷记(付款行)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付业务处理结果,系统可自动发起业务更正和取消,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发起。交易过程中业务取消指令必须与原取消业务相符。未纳入净额结算的业务将立即取消,已纳入净额结算的业务无法取消。第二十条 我行接受第三方授信业务时,应当通过网络认证或协议认证的方式确认支付业务。网上认证是指我行向付款人提供网上认证接口,根据付款人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后确认付款。
协议认证是指我行提前与付款人签订授权支付协议,我行根据支付协议对第三方授信业务中的业务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确认付款。第二十一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下列账户信息查询: (一)个人借记卡(存折)账户; (二)个人信用卡账户;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账户余额是指查询时所查询账户的余额或可用额度。交易明细是指查询账户在指定时间段内的业务明细。第二十二条 我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当与账户所有者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我行收到指定机构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根据协议内容,对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的相关要素进行核实后,可提供指定账户的余额或交易明细。客户与我行网上签署或终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后,我行将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通知协议中指定的查询机构。第二十三条 我行应建立协议数据库,保存授权支付协议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信息,并根据协议信息自动验证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 第二十四条实时授信业务处理流程实时授信业务往来处理包括两个阶段:业务发起阶段和业务回单处理阶段。 (一)我行作为付款行 1、我行开通网上银行授信业务,实时进行账户处理,通过直联机构(兴业银行)和网上银行将货款实时转发至收款银行加工中心;直接接入机构进行消息处理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时转发至网银中心。如果检查失败,消息状态将更新为“失败”,同时核心系统将进行计费更正。
2、若收款行返回的回单为“已确认”,我行收到轧差通知后,将业务状态更改为“成功”;若收款银行退回的收据为“已拒绝”,我行将业务状态更改为“已拒绝”,原账户将自动转回。 3、如果往来账户未能划转至对方银行,系统未能自动冲销账户,导致业务被扣款,则柜员将通过后续记账业务,手动从借方账户划转借方。 4、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授信交易确认信息,我行可主动发起注销申请,注销原交易,注销成功后核销原账户。作为收款银行 1、我行收到网银授信业务后,立即进行账户验证,包括账户名称验证、账户状态验证等。验证通过后,返回“同意存款”收据并接受网上银行处理。中心转发轧差通知后,消息状态更新为“成功”并进行计费处理;如果验证失败,则返回“ to ”回执,消息状态更新为“”,不进行计费处理。 。 2、我行发送“同意收款”收据并收到净额成功通知短信期间,若付款账户类型不匹配、账户状态异常、账号与账户名是否一致未经核实,若因其他原因导致收款账户无法正常到账,系统将暂时将贷记至银行账户,后续需人工记账处理。第二十五条 实时借记业务处理流程是实时的。借方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业务发起阶段和业务回单处理阶段。
(1)我行作为收款行发起网银借记业务,通过直连机构(兴业银行)和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至付款行;若收到的回执为“同意付款”,我行将在收到网银中心发出的轧差通知后立即进行账户处理;若收到的回执为“拒绝付款”,我行会将发送的网银借记业务消息状态更改为“失败”。 (二)我行作为付款行 1、我行收到网银借记业务后,立即核查付款人账户信息和支付协议信息的合法性。校验通过后,返回“同意付款”回执,并将消息更改为“已发送(已借记)”状态,同时进行记账处理。收到网银中心的净额通知后,将消息状态更改为“成功”;如果收到“拒绝”通知,状态将会更改。消息状态变为“失败”,账户被撤销。 2、当我行收到网银借记业务时,未对付款人账户信息和支付协议信息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时,将返回“拒绝付款”回执,并将消息状态更改为“失败”。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支付业务处理流程 (一)我行作为付款行,作为付款行受理第三方支付业务。如果是基于协议认证的业务,则视为已收到实时借方业务处理。 ;如果是基于在线认证的业务,首先将网页地址返回给第三方机构。付款人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系统自动检查付款账户的合法性,并提交付款回执,视为已收到实时扣款业务处理。 ,如果付款人账户合法性检查失败,收据将被“拒绝”。
(2)作为收款行,我行作为收款行接收第三方支付业务,视为接收实时贷记入账业务。第二十七条 授权支付协议签订及终止流程 支付授权协议是指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银行事先签署的协议,授权付款银行核实协议内容是否正确,而不要求付款人输入帐号和密码。 ,即可向收款人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合同信息整理签九报文,通过网银中心发送至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委托付款签名信息后,对收款人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进行验证,内容无误后,保存委托付款签名信息,并返回确认回执至付款人银行,并将相关签字信息通知收款单位;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确认收据后,协议将被存储在数据库中,并提示付款人签署合同。成功。 (一)我行作为付款人开户行 1、发起签单/注销 我行受理客户的签单申请,提示客户填写所需信息,并根据客户填写的签单信息撰写签单消息客户并将其发送至网上银行处理中心。 2. 接收签约/取消回复。如果我行收到回复消息状态为“成功”,则会提示客户签约/取消成功。如果签署成功,协议信息将保存在数据库中。如果取消成功,协议状态将被设置为“无效”;收到如果回复消息状态为“已拒绝”,则会提示客户签约失败。 (2)我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 1. 收到合同/取消合同。我行收到支付合同消息后,会核对收款人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信息,若合同取消,需核对协议。效力。

2. 发起合同签订/取消响应。我行完成支票后,会根据支票结果发送“成功”或“拒绝”回复。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成功回复后,立即建立或终止协议。第二十八条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签署及终止流程 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是指账户持有人与开户银行事先签订的协议,授权开户银行根据协议内容审核并通过。协议无需付款人输入账号和密码。您可以将相关账户信息反馈给查询银行。账户所有者银行根据签名信息组织签名消息,通过网银处理中心发送至查询银行。询价银行收到委托询价签名电文,核实询价人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等无误后,将账户签名信息保存并返回确认回执给账户所有人银行;账户所有者的银行收到确认回执后,会将协议存储在数据库中,并通知账户所有者合同签署成功。 (一)我行为账户持有人开户银行 1、发起签名/注销 我行接受客户的签名申请,提示客户填写所需信息,并根据填写的签名信息撰写签名信息由客户通过直接接入机构(兴业银行)转发至网上银行中心。 2. 接收签约/取消回复。如果我行收到状态为“成功”的回复消息,将提示客户签约/取消成功。如果签署成功,协议信息将存储在数据库中。如果取消成功,协议状态将被设置为“无效”。如果业务状态为“已拒绝”,我行需要提醒客户合约失败。 (二)我行作为询价行 1、收到合同/取消。我行收到合同消息后,会验证查询人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等,如果合同终止,则需要检查协议的有效性。
2.发起/取消响应检查完成后,我行将根据检查结果发送“成功”或“拒绝”-11-响应。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成功回复后,我们将立即建立或终止协议。第二十九条 业务状态查询 我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支付业务和信息业务处理结果的,可以向网银处理中心发送业务状态查询报文,了解原实时支付业务和信息业务的处理情况。支付业务。及相关信息,并根据查询响应改变业务状态,并进行相应的补货或冲销处理。第五章 资金结算及差错处理 第三十条 网上银行授信业务和第三方授信业务以收款清算行返回的确认回执为依据。网银借记业务以付款清算行返回的约定付款凭证为依据。结网的基础。第三十一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进行实时净额清算,对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将予以拒绝。为保证支付业务及时处理,我行应实施头寸监控,确保支付结算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日常结算。第三十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净额全部清算后,我行应与兴业银行进行对账。我行应将支付结算账户余额与存入兴业银行内部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果验证一致,则对账过程完成;核查不一致的,需核实业务明细,并以兴业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内部核算。调整、对账中出现的错误,由总行运营服务部集中运营中心资金清算核算部处理。
第三十三条 总行业务部集中运营中心资金清算核算部和总行运营服务部必须每天核对对账情况,并通过核心系统“日终对账”查看对账结果。状态查询”交易。如果显示结果为“未对账”或“对账失败”,您应立即联系兴业银行查询对账不成功的原因。第三十四条 总行运营服务部集中运营中心资金清算核算部根据《业务核查差错明细表》进行差错调整。银行内贷记入账、借记往来账户缺少收据的,应与兴业银行进行对账,确认错误原因,并根据对账档案中的交易信息补账;任何往来账户的超额贷项和银行内借入的账户收据将按原始交易冲销并退回客户账户。若对账一致但业务状况非最终的,总行运营服务部中央运营中心资金清算核算部须根据《超网非最终业务查询》核对原业务的业务状况” 交易并进行相应处理。状态为“发送”的贷记、借记入库单需要通过业务撤销交易进行冲销;状态为“发送”的贷记账户和借记账户收据需要手动记录到客户账户或通过信用往来交易退还到原始付款人的账户。第三十六条 我行作为实时授信业务的付款行,如客户反映付款人已扣款但收款人未收到款项的,我行应立即查询往来账户业务状况及付款人账户明细,如业务状态为“成功”,即表示收款银行已返回“同意托收”收据,则我行需要联系收款银行确认该账户是否在收款银行过帐;如果业务状态为“”,则表示收款银行退回了“”收据。需要确认原业务是否存在系统自动更正失败的情况。若自动更正失败,需在银行内调整账户并退回至付款人客户账户;如果业务状态为“发送中”,则表示我行尚未收到收款行的确认,我行需要取消原有业务,然后重新发起授信业务。
-13-第三十七条 我行作为实时授信业务收款行,如客户反映付款人已扣款但收款人未收到款项的,我行应立即查询收款业务状况及收款人账户详情查询。若我行收款状态为“成功”,则说明我行已退回“同意收款”收据,但入账失败,则我行需进行调账流程,手动转入记入收款人账户;若我行收款账户状态为“失败”,则表示我行已退回“拒绝”回执,您需要联系付款银行确认是否由付款银行冲销失败,导致付款人账户未被扣款;若我行收款账户状态为“已发送”“中”则表示我行尚未退回回单,因此您需要联系付款银行,由付款银行发起注销申请,然后重新发起业务。第三十八条 我行作为实时借记业务的付款行,如客户反映付款人已扣款但收款人未收到款项的,我行应立即查询收款业务状况及付款人账户明细。若我行收款账户状态为“成功”,则表示我行已返回“同意付款”收据,则我行需联系收款银行确认该账户是否已在收款银行过账;如果状态“失败”,则意味着我们的银行已退还了“拒绝”收据,以确认我们的银行是否无法纠正,并且付款人的帐户尚未扣除。如果更正失败,则需要将帐户手动调整并退还给付款人帐户;如果我们银行的来帐户状态是“发送”的,这意味着我们的银行尚未返回收据,因此您需要联系受益人银行,该银行将启动取消申请,然后重新启动借方业务。第39条我们的银行作为实时借记业务的受益银行,如果客户报告付款人已扣除了这笔钱,但收款人尚未收到它,我们的银行应立即询问经常帐户业务状态和收款人的帐户详细信息。 。
如果我们银行的经常帐户状态“成功”,则意味着付款银行已将收到的“同意付款”返回,但我们的银行帐户输入失败了,我们的银行需要执行帐户调整处理并手动输入帐户进入收款人的帐户;如果我们的银行询问经常帐户状态是否“失败”,则意味着付款银行已返回“拒绝付款”收据。您需要联系付款银行,以确认付款银行是否无法纠正,并且付款人的帐户尚未扣除;如果我们银行的经常账户状态“发送”意味着我们的银行尚未收到付款银行的确认,因此我们的银行需要启动取消申请,然后重新启动借方业务。第6章安全和维护管理第40条第40条当我们的银行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与付款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连接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政策。第41条我们的银行应在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中的入侵检测和预防病毒预防方面做得很好,并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查。应测试传入数据的病毒,如果发现病毒,则应及时处理并逐步进行报告。第42条我们银行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披露与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业务和帐户信息。与其他业务系统相关的配置信息不允许存储在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中。当需要发送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时,应完全清除外包设备上的数据。第43条禁止对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的生产设备进行开发和培训,并禁止使用非系统特定的存储媒体。第44条经营和维护人员通过后端更改业务数据时,应进行内部流程批准,应至少由至少两名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并详细记录。
更改完成后,运营中心的清算人员和业务组织的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业务数据并向运营服务部报告。第45条我们的银行应根据程序制定每日检查程序,完成每日检查和系统维护以及记录日志。必须根据法规处理发现的系统异常。 -15- 46我们的银行应定期执行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第47条我们的银行应制定系统应急计划,并逐步报告,以确保紧急计划具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定期的紧急计划演习和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我们的银行应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系统并确定报告过程。重大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7章计算机室和设备管理第48条我们银行的计算机室应遵守国家建设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计算机室建设规范。计算机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室和通信设施,以满足系统操作和维护的需求。计算机室管理部门应为计算机室管理,访问控制系统管理,进入和退出批准和注册等制定相关系统,相关人员应遵守它们。第49条我们的银行应保持计算机室的清洁,整洁和有序,并禁止将易燃,爆炸性,腐蚀性和其他危险货物以及与系统运行到计算机房间无关的物品;禁止在计算机室中使用露天火焰或其他危险货物。影响系统操作的设备。第50条我们的银行应对系统设备进行专门管理,建立文件并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帐户一致,并禁止将其用于其他目的。第51条应根据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应填写记录,以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并且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8章故障管理第52条处理系统故障时,我们的银行应遵循“同时报告和处理的原则,并尽快恢复操作”。报告的内容应为真实,准确,不允许隐藏或遗漏。第53条当我们的银行系统中发生故障时,操作员应立即记录或复制故障信息,并根据故障程度逐步报告。同时,系统维护人员将对故障进行故障排除;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故障,则操作员应请求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根据需要支持或激活紧急计划。第54条涉及故障排除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查询,致电,修改或复制业务数据。如果对外部人员进行故障排除时需要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则必须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的人批准,并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并且应保留记录以备将来参考。第55条应记录故障排除后,故障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分析结果等。对于重大的技术故障,应准备故障处理和分析报告。第56条未经批准,我们的银行人员不允许未经授权披露相关的故障信息。第9章纪律和责任第57条我们的银行应根据法规及时发送,接收和处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发送业务收据,并且不会故意延迟付款,预扣或滥用客户资金。由于我们的银行人员处理不当的业务处理,如果对客户资金的使用受到影响,则应使相关人员负责。第58条我们的银行应加强对付款和清算帐户头寸的预警和监控。如果由于我们的付款和清算帐户中的职位不足而拒绝了付款业务,这影响了客户资金的使用,则应使相关负责人负责。第59条通过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处理业务时,它应适当地保留客户信息。如果有意或不正确地泄露客户信息,则应将相关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60条如果我们的银行人员忽略了职责或在处理在线支付银行间清算系统业务时犯了重大错误,造成客户资金损失,伪造和篡改在线支付银行付款间清算系统业务协议,并发送虚假的在线在线付款间清算系统业务如果客户资金被盗用,则相关负责人必须负责。第61条如果我们银行的各个职位的人员都发现异常情况,例如未能按时登录,未能验证数字签名,未能接收日常通知,丢失的消息,在一天结束时的和解中差异等等,等等,他们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遵守相关法规。如果由于我们的银行人员未能根据法规处理客户资金的使用受到影响,则必须将相关的负责人负责。第62条如果我们的银行人员未能按照法规执行运营和维护管理,如果内部业务系统或前端机器的操作和管理很差,或者发生故障,而不会及时纠正并影响正常处理业务,相关负责人必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