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方式,但网购平台却鱼龙混杂。成功提交订单后,卖家不发货。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案例:
小鲁在一家网店以854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跑鞋。购买时,卖家在商品页面宣传称“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支持评价!”小鲁下单后等了两个星期,但交易的物流信息仍然没有动静。在此期间,小鲁多次催促店家客服,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小鲁询问店内客服,鞋子是否缺货。对方表示最近系统坏了,无法查询库存,并告诉小鲁:如果一周内没有发货,请申请退款。
小鲁很生气。当他购买该产品时,商店声称该产品有库存。根据购物网站现货发货规则,应在72小时内发货。但该店迟到了,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措施。小鲁认为卖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遂将店主小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约定发货,并赔偿原告货款三倍2562元。数量。
庭审中,小胡承认原告购买时该产品确实缺货。当时店内员工没有及时修改商品页面,导致双方产生重大误会。其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鲁在小胡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涉案商品,双方订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店家在商品页面承诺“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支持评价!”小鲁下单并支付相应货款后,小胡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并写着“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支持估价!”足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购买意向。小卢下单后,小胡和店内客服不但没有主动沟通解释缺货情况,反而以其他理由掩盖缺货事实,小胡意图编造库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此,小鲁要求小胡承担三倍的赔偿款,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小胡履行对小鲁的交付义务,并向小鲁支付赔偿金256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合同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增加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您的权益:
1、积极沟通联系
您需要主动联系卖家。检查是否有误会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发货。沟通时,冷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不满和疑问。同时,尽量保留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2.紧急发货
与卖家沟通后,如果确认卖家可以发货,可以要求卖家尽快安排发货,并给出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