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办公便利与泄密风险并存,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2024-10-28
来源:网络整理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变得越来越普遍。许多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微信,许多政府机构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确实可以给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但与此同时,因使用微信办公而引发的泄密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19疫情发生以来,多地发生多起疫情防控信息泄露事件,给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南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群、QQ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并立案处理。

2020年1月26日,熊某未经批准,通过QQ向所在单位QQ工作群发送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材料。欧某发现该信息后,立即将原文转发至其个人微信群,并被群内其他成员转发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某、曲某立案调查。

湖南省吉首市东河街道计生大队干部受到警告处分

2020年1月31日,向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拍摄《吉首市疫情防控报送单》(第010号)内容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属亲戚们依次给提交表格拍照。微信转发给他人,导致《吉首市疫情防控报送表》(010号)照片在微信上大肆传播,造成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2月2日,向某收到警告。

柳江区因发表未经批准报告涉密内容被警告训诫

2月3日,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叶某向该中心微信工作群上传了一份未经批准的保密调查报告。随后,中心曾、潘、刘三名工作人员私下转发了调查报告。其中,曾某将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人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转发,导致调查报告迅速在网上发布。该消息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 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某、曾某行政警告处分;潘、刘受到训诫;并对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醒。

河南三人因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被处罚

2022年1月12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三大队组织调查沉某某核酸检测可疑情况时,工作人员李某某擅自组建现场转运人员。经部门确认并正式发布的工作信息,可通过手机截图后通过微信转发至工作组。同在群里的疫情调查组第三队工作人员王某某将信息传播到其微信亲属群中,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固始县纪检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并作出决定后,对直接责任人员王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责任人李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转移小组第三组组长李某某被给予。某种劝诫性的谈话。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崔某某等人泄露疫情相关文件

3月7日,市刑警支队民警王某某在建立微信工作群时,误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崔某某加入群。随后,王某向微信群发送了三份有关疫情防控的内部文件,崔某将相关内容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引起广泛传播。对崔某给予警告处分,对王某给予警告、谈话。

微信转发到政务微信_微信文件转到政务微信_政务微信文件转发到微信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某某等人泄露疫情相关文件

3月5日,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某某未按规定程序,将一份与疫情相关的内部文件上传至微信工作群。该局副局长孙某某在群里看到该文件后,将其转发至家属微信群,虽然很快被撤回,但仍然造成了不良影响。孙某某受到警告、谈话,张某某受到批评教育。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党建管理员丁等人泄露疫情相关文件问题

3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办公室职员赵某某通过微信非法向公司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徐某某发送内部疫情相关文件截图。徐某某将文件截图转发至公司其他微信工作群,群员丁某看到后转发至其他社工微信群。该消息被群主东海县驼峰中学教师马某某再次转发,造成严重影响。给予丁先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其绩效工资三个月;徐某受到警告,并暂停其绩效工资两个月;赵某被停职一个月;马云受到了警告。对话处理。

此类泄密案件中往往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工作紧急、其他沟通方式不顺畅、无法亲自处理任务或报告、技术错误甚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发送等。相关各方无视保密法律法规,并对所发生的事情负责。泄露秘密的后果是偶然的。微信办公造成的泄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无线通信中传输国家秘密不受保障的行为”。措施”,这是非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是可以理解的。问题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造成泄密的真正原因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不严,对干部员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员工保密意识淡漠。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向各级各类人员传递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要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不使用微信传递秘密,而且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原则上不建议使用微信进行办公。因工作需要成立的工作组,通讯内容应当严格限于公开性质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开展工作。将涉密载体的全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相结合,从源头杜绝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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