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案件扫码支付功能上线,并已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投入使用。通过“扫码”确认信息后,当事人即可缴纳保证金、执行金等案件款项,从而消除了案件款项网上支付的堵塞。上线以来,当事人通过扫码支付累计缴纳案件费用42万余元。
扫码付费办案功能的“上线”,源于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期盼和呼声。 “法院名称太长,超过央行清算字符限制?” “当事人网银支付失败,被退回?”今年开展主题教育以来,上海三中院发现,随着案件增多,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小企业当事人向法院反映,在缴纳保证金、执行金等案件款项时,曾有案件因法院账号名称过长而导致汇款不成功,造成当事人付款困难,甚至影响案件审理进度。
原来,上海第三中级法院的全称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由于三个法院共同工作,相关案件费用均向上海三中院收取并缴纳,长达32年。如果账户名称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字符限制,部分银行后台审核不通过,必须到银行营业网点专门交易窗口办理业务,给办理业务带来不便。当事人缴纳案件费用。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室主任吴刚表示,过去当事人大多是大型企业,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办理诉讼和支付,熟悉支付流程。但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当事人也越来越多。在诉讼过程中,因付款失败而向法院询问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家意识到:“如果案付金可以扫码支付,不仅可以解决户名录入困难的问题,还能从根本上改变案付金线下支付的不便。”
那么,既然二维码支付越来越普及,那么二维码支付是否可以用于法庭案件支付呢?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来解决吗?
事实上,早在2016年,上海法院就推出了“e号”系统。该系统实行“一人一案一号”,即为每一方分配一个单独的专属账户,该账户是法院案件的主账目。系统下的虚拟账户伴随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有效避免因案件信息与支付信息不匹配而导致的“资金不明”,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出现的诚信风险。但由于微信、支付宝等使用“扫码支付”的平台只能汇款至主账户,无法对应“虚拟账户”,因此无法使用“扫码支付”方式支付案件费用。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汇款银行、科技公司进行广泛研究、反复论证,共同开发法庭案件缴费在线支付解决方案。两个月后,经过应用开发、程序部署、联合对账、云网络测试等工作,上海法院案件缴费功能正式上线。新功能在现有分配虚拟账户发出缴费通知单的案件缴费系统基础上,新增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的二维码,为当事人提供详细、清晰的案件信息核验界面。当事人可以“扫码支付”,确认信息后即可进行支付,打通了法院案件支付的“扫码支付”封锁,让当事人的支付方式更加安全、高效、便捷、多样。
文: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