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淘宝购物,消费者被自动更改支付方式,权益是否遭侵犯?

2024-10-30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双十一消费者在淘宝购物。收到货后发现,这12笔订单中,有6笔较大的订单莫名其妙是用蚂蚁花呗支付的。支付宝客服表示,“双十一”当天,考虑到银行卡、信用卡付款可能出现延迟,系统自动更改了用户的默认付款方式。消费者认为自己的相关权益受到侵犯。本期《天天315》焦点:支付宝购物自动变更为“蚂蚁花呗”支付。用户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双十一”购物节的硝烟尚未散去,关于当天消费的争议也接二连三地传来。不仅是产品质量方面,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也遇到了麻烦。

和大多数买家一样,曹女士早在双十一之前就在淘宝购物车里放入了很多商品。为了抢到最优惠的价格,她从11月11日午夜就开始快速结账下单。曹女士一共抢购了10多单。接下来的几天,她陆续收到了货。当她想起拿出手机查看信用卡刷卡信息时,却发现不对劲。信用卡刷卡记录只有五六条,而且都是小额。曹女士赶紧在电脑上查看订单,发现大额订单都是通过蚂蚁花呗支付的。这让她很困惑:她没有选择蚂蚁花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曹女士发现,在消费中,5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她仍然使用信用卡,而对于大额支付,比如超过500元或1000元,她自动使用蚂蚁花呗。

曹女士去年开设了蚂蚁花呗。当时,她发现支付宝下的附加功能不适合她,所以她想退出,但她在手机上找不到退出的方法。随后,曹女士特意将自己的支付方式设置为默认信用卡支付,以免用花呗支付。所以,这次双十一发生的事情让她很意外。

曹女士说:“去年开通蚂蚁花呗的时候,我发现花呗有一个很不方便的方面,还款方式是确认收到货后的下个月再还款。其实这对我们来说很难日常购物时一定要记清楚确认发货的日期,不然收到货后很容易忽视还款,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他们告诉我可以关闭支付,嗯,后来我在手机上操作时,我没有找到如何取消它,但从那以后,我就密切关注我的支付方式并设置了它。默认是用信用卡支付的,所以在“双十一”当天出现这种情况我很惊讶,而且扫描商品时结算有时效性要求,期间我不可能更改结算方式。购买”。

对于曹女士的疑惑,支付宝客服人员给出了解释:可能是双十一当天,他们担心银行和信用卡付款的滞后等问题,所以系统自动更改了买家的付款方式并推送蚂蚁第一。有两种支付方式:花呗和余额宝。

支付宝客服表示:“你的银行卡当天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具体来说,系统有时会推送给你一个首选路径,可能你当时没有注意到,就变成了花呗。”

曹女士对此表示怀疑。花呗可以不用点击自动支付吗?

支付宝客服回复:“当时系统可能优先了,所以花呗排在了第一位。可能是这样的,你支付的时候可能没看清楚,因为双十一网络比较特殊。”繁忙时期,信用卡、银行卡付款都会出现延迟,因此系统可能会优先选择余额、余额宝、花呗当日付款。当时你可能还没有太关注这一点。健康)状况。”

对于这个解释,曹女士非常不同意。她认为这侵犯了她的相关权益,支付宝是在强行推广其其他功能。

曹女士说:“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合适的举动,因为在没有我的授权,并且银行网络也没有提示信用卡支付无法成功的情况下,淘宝选择用花呗支付。我觉得,第一,这侵犯了我的权利,二来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正常情况下我的信用卡结单日期是8号,付款日期是27号,也就是11月11号消费。 12月8日,然后12月27日还款,这是我生活中的一个习惯,这些事情我都会记得很熟,但是花呗呢?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1日和10日 如果是信用卡付款,例如我在30日确认收货,则可能会在下个月8日付款。到下个月月底才能还款,但是按照花呗的方式,我必须在12月1号到10号之间还钱,相当于提前占用了我的资金。支付宝本身就是支付结算。工具,但我觉得让消费者使用支付宝的余额宝通过蚂蚁花呗绑定还款非常不方便。我认为这是变相强迫我使用支付宝的其他功能,属于强制销售。毕竟它的安全性是不能和银行相比的。而且支付宝余额宝的收入这么低,我怎么能把零钱都放在余额宝上呢?”

曹女士强调,蚂蚁花呗没有短信提醒功能,带来很大不便。另外,如果用花呗付款的话,退货会比较麻烦。曹女士目前有两个诉求。一是要求支付宝将钱按原路退回,她再用信用卡支付。另外就是支付宝必须补偿她这段时间占用资金的利息。

曹女士:“蚂蚁花呗没有短信提醒功能,所以我只能靠自己手动查看每个月的账单。如果我有回报,比如30号确认收获后,我需要下个月10号之前退货,未完成退货还需要付款吗?那么,如果我退货成功,卖家会把钱转入蚂蚁花呗的账户,无形中就积累了资金。蚂蚁花呗,一是把我用花呗付的钱退回去,通过我的信用卡还款,二是我12月10号要还3000多块钱,一般情况下都是最后还我的信用卡。是的,那么这十天的利息损失是必须要补偿的,虽然利息不多。”

但支付宝并未支持曹女士的上诉。客服表示,曹女士如果要求退款,将无法享受“双十一”当天的折扣。

支付宝客服:“如果交易成功的话,应该是没办法退钱了,你看看能不能申请退款,恢复花呗额度后,就可以再次购买了。”

但如果现在重新购买,将无法再享受双十一的折扣。对此,支付宝客服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你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先把花呗里的钱自动还款,还款后,不用等系统自动扣钱,就可以还款了。”这在计算机端也是可能的。”

曹女士质疑支付宝的行为是否与蚂蚁花呗明年即将在港交所上市有关。

曹女士认为:“这样的行为无疑与蚂蚁金服未来在香港上市有关,是否涉嫌欺诈?因为其客户数据不准确。客户并不是通过蚂蚁金服进行此类购买,而淘宝却在使用类似“双十一”,以系统拥堵为由默认使用蚂蚁花呗,夸大了蚂蚁花呗的贷款规模,这也是对投资者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抱怨的可能不多,但是对于超过1000亿的消费者来说呢?通过这种方式让资金流经蚂蚁花呗,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信用卡支付方式自动变更为蚂蚁花呗支付方式。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此案,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与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涵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支付宝系统在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自动改变了消费者的默认支付方式。这在法律上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胡晓:我认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了支付方式。二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众所周知,不同的支付方式,无论是免息期的设置,还是信用卡的一些其他折扣,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可能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未必能够享受到,更何况消费者提到的还款方式的不便还可能对其信用记录产生影响。所以,我觉得这种未经授权的改动,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

赵展:是的。这种行为除了涉及消费者法规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消费者权利外,还可能涉及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多种类型,包括拒绝交易、限制交易等。其中,限制交易是指消费者只能与指定对象进行交易,而不能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易。支付宝在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率非常高,很可能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在像本案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在没有明确、充分提醒用户或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改变用户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经济之声:消费者曹女士目前要求退回通过蚂蚁花呗支付的金额并使用信用卡支付,同时还能享受“双十一”折扣,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支持?

胡晓:首先,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是肯定的,但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维权,需要慎重考虑。从这种情况来看,普通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宝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支付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关于蚂蚁花呗的合同其实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所以,现在我们要看看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什么样的具体损害,而损害的举证责任则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可以主张支付宝承担其损失的责任。但消费者想要退款、退货等,我觉得这在法律上可能很难。

胡晓:本案交易主要是购物,相当于商品销售合同,但支付方式由信用卡支付改为蚂蚁花呗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蚂蚁花呗收到的钱仍然是支付给卖家的款项。我个人认为,在这样的交易关系中,消费者去支付宝索赔时,应该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出发。

经济之声:支付宝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可以将钱退给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可以再次购买所需的商品,这意味着如果改用信用卡支付,将无法享受“双十一”折扣。支付宝的做法是否合适?

赵展:消费者通过淘宝平台购物时,正常的情况是消费者下单、购买成功,合同就成立。至于后续付款,实际上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即使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发生变化,即付款方式发生变化,实际上并不影响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当合同成立时,消费者的权利无疑受到了侵害。为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利用《消费者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要求退货、退款。这个没问题,只要购买的商品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即可。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能不愿意选择退货退款,因为这意味着此前的“双十一”折扣将消失。这时消费者可能希望既不退货也不退款,还要改变支付方式,这在技术上可能有一定难度。不过,消费者只要能够取得证据证明自己的具体损失,就可以要求支付宝做出相应的赔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消费者在开通蚂蚁花呗时签署了用户协议。若本用户协议中有相关条款,则意味着支付宝有权在特定期间内变更支付方式,或优先考虑蚂蚁花呗作为支付方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胡晓:这绝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一种非常过分的行为。该案中的消费者给我的印象是,一是她是一名网购达人,二是她的维权意识很强。比如,她发现自己开通了蚂蚁花呗并主动联系客服,还特意选择使用信用卡作为默认支付方式。因此,我认为这个消费者非常清楚自己想要如何支付。蚂蚁花呗推出的单方用户协议是有效的,但不要忘记这是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涉及改变消费者的部分权利,必须以显着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我想,这也可以从技术层面来做,包括支付宝担心“双十一”系统拥堵等原因。届时可以通过弹窗提醒消费者:为防止系统拥堵,建议优先使用蚂蚁花呗。而不是在不知不觉中改变支付方式。因此,我认为支付宝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毫无疑问,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赵占占:支付宝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另一方面,我查了用户协议,并没有这样的协议。如果有的话,那么这种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因为它单方面改变了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选择如何支付的自由,也是消费者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即使有这样的用户协议,通过这样的个人条款单方面改变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无效的,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经济之声:消费者曹女士是否可以要求蚂蚁花呗对此进行赔偿?

胡晓:我觉得还可以。因为在法律上涉及损害赔偿时,关键要素是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本案损害事实不容置疑,但曹女士需要就损害结果提供具体证据。当然,曹女士自己也提到,她可能没有多少钱。例如,如果她原本使用信用卡,可能有长达40天的免息期,但当她使用蚂蚁花呗时,她就失去了那么多天的免息期。差价就是损失吗?再比如信用卡有奖励政策和刷卡优惠政策。刷卡有积分,但用蚂蚁花呗支付没有信用卡积分。这是否也会带来一定的利润损失?在这些方面,消费者可以提出相应的主张。但损失应当明确、具体,否则法官在法庭上难以做出判断。

经济之声:支付宝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强制销售?如果是,支付宝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展:强制出售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强迫用户进行交易,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消费者购买什么产品、购买什么型号、购买哪家公司、如何支付等等,都在自己的选择范围之内。这是《消费者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此,蚂蚁花呗的做法,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支付过程中提醒过消费者,否则是因为消费者自己没有注意到。此外,蚂蚁花呗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之声:有媒体报道称,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正准备在香港上市,融资至少100亿美元,最高可能达到780亿港元。据业内人士透露,蚂蚁金服目前正在与负责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的投行进行沟通,为赴港上市做准备。暂时目标是明年上半年上市。曹女士曾质疑,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蚂蚁花呗的支付方式,这是一种数据欺诈行为。这个问题能被认可吗?

赵展: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应该被归类为数据欺诈。所谓数据造假,是指财务数据、财务数据虚假,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蚂蚁花呗的最终上市,关系到很多重要的财务数据,其中比较关键的是通过蚂蚁花呗的交易金额和周转金额。如果把数据从100亿改成200亿,那就是欺诈,但实际上是100亿,只不过是通过一些非法或者侵权的方式达到了100亿的交易量。因此,该数据不一定属于欺诈,但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数据的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经济之声:如果数据不造假,但来源可能受到质疑,是否会对蚂蚁金服整个上市节奏产生一定影响?

赵展: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就看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对这种行为提出质疑,甚至一些企业,比如消协,是否会针对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样的诉讼对于蚂蚁花呗来说应该是有比较大的影响。或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蚂蚁花呗改变支付方式,将货款退还给用户,允许用户用信用卡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其财务数据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可能会对上市产生影响。一定的影响力。

胡晓:我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数据欺诈,但主要是从法律和金融的角度来看。但实际上,如果蚂蚁花呗大规模使用这种方式,形成自己的现金流和交易流,我觉得这有点类似于刷单的行为。毕竟,这是一种不太真实、比较虚假的东西。我认为。如果数量足够庞大,从阿里的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一个丑闻。所以我觉得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蚂蚁金服,既然将来要成为上市公司,还是需要注重自己的形象。否则,当大家质疑财务数据造假,形成公益诉讼时,也会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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