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靠背条款”的概念
“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人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向付款人付款为条件。 “背靠背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典型、最突出的条款。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指建设工程分包时,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业主付款前提,即承包商收到付款来自业主。付款后,将工程价款支付给分包商。即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是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实践中,“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单位付款进度支付”、“质量保证金待定”。缺陷责任期满以及基于最终检验后承包商返还的免息付款”都是此类条款。
2. 主流观点
当“背靠背条款”有效时,在分包商要求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因为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均来自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协议。开发商和承包商。承包商无法得知这一情况,因此承包商承担证明承包商未付款的举证责任。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约定了“背靠背条款”,但承包人仍有义务督促承包人验收、结算、付款等。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如果工程价款债权受损,则视为承包商对分包商的付款条件已依法履行,并予以支付。

三、案例分析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背靠背”结算条款有效,但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向承包商A公司付款,承包商A公司仍有付款义务。本案中,涉案项目已于2021年完成结算审核,并经审核部门盖章确认。 A公司完成该项目结算审核后,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积极履行了收款义务。这可视为A公司未向承包商主张债权。这是一种防止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公平行为的条件的实现,应视为由于该条件已经满足,A公司根据“背对-”主张付款条件尚未满足。回”条款,但法院并未采纳。法院支持B公司主张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四、风险防控措施
签订“背靠背条款”合同后,承包商仍应主动向承包商追讨欠款,并保留催款函、律师函等书面文件等证据。一是避免拖欠超过时效,二是催收行动可以成为拒绝支付“背靠背条款”下分包货款的合理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