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银信重庆分公司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 809.5 万元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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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今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渝银刑[2019]14、15号) 16)显示,深圳瑞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瑞银”)重庆分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80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15.4万元罚款。 。

天眼查信息显示,瑞银集团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支付业务系统平台开发、合作金融机构账户开发、专业POS终端运维服务。目前已服务超过1000万中小微商户,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深圳市瑞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97%的股份。瑞银于2014年7月16日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并于今年7月10日成功换牌。此次续签,瑞银失去了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行卡收单权限。

此次罚款已经是深圳瑞银2019年收到的第四张央行罚款,也是三年来收到的第10张罚款。

2019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轻银处罚字[2019]3号)显示,深圳瑞银青岛分行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丰[2019]4号)显示,深圳瑞银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深圳市中央支行责令停业整顿。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9万元罚款。

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民银行[2019]12号)显示,深圳市瑞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东营中心支行(东银)〔2017〕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瑞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3万元。惩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作出的《深人银处罚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瑞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而被罚款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瑞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21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6月,瑞银河南省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7万元。管理业务》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017年4月,瑞银信用卡因违规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 2017年7月,瑞银广西分行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万元罚款。随后,2017年12月,瑞银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设区的市级以上议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但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

瑞银信支付业务许可证_支付机构许可证_支付行业许可证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造成洗钱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有关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依照规定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依法撤销其职务。并禁止其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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