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意见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将其塑造为乡村振兴靓丽名片

2024-11-03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将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统一备案挂牌保护,培育创建“最美古镇”20个、“最美古镇”村落100个,建立健全适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技术体系和管理制度。适应新时代保护和开发的需要,进一步凸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改造古镇、古村落并将古民居塑造成乡村振兴的一张靓丽名片。

古镇村,又称历史文化名镇、村落、传统村落,是指历史遗存、历史建筑丰富、保留传统格局和特色的村镇、村落。他们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古民居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民居。 《意见》提出,四川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将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利用三个基本原则;改善环境,有机更新;活生生传承,彰显特色。坚持动态保护、创新开发,以传承地方文化、凸显巴蜀特色、促利用开发为方向,让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成为“乡愁”的看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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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任务方面,《意见》要求对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进行调查归档,建立《四川省古民居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相关研究和保护规划编制;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创新和改进施工方法,研究适合古镇、古村落特点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完善适合古镇、古村落的生活污水、垃圾管理制度,系统化管理周边水环境,推进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最美古镇、古村落”评选培育。支持古镇、古村落民间文学、民间文学、民俗传说、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积极引导和支持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化旅游文创、康养养老等产业,大力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古镇古村外部山水系统、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色植被建设。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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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要素保护。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传统村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现有政策资金,支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夯实法治基础。加大古镇、古村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力度,加快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不断强化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加强乡镇文化、旅游、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重点向下、发力向下的管理体系,打造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基层保障队伍。 (记者罗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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