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
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父母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一位父母抚养孩子
对方应承担必要的维护费用
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需求
如果一方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
从未支付过子女抚养费
所以
大人小孩可以要求吗
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案例介绍】
2004年,谭伟与恋人大熊生下女儿熊小红,但两人后来因感情不和分手。熊晓红出生后,与母亲秦伟独自生活在南宁市上林县的一个乡镇。直到三岁之前,她都是由父亲大雄独自抚养长大。在此期间,熊晓红从未向秦伟索要赡养费,谭伟也没有主动支付任何赡养费。 2023年9月18日,时年19岁的熊小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伟支付未成年期间的子女抚养费。每月缴费按2000元计算,3岁至18岁,共计36万元。元。
熊晓红认为,秦伟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然而,多年来,秦伟作为母亲,一直没有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也很少去看望熊晓红。熊晓红小时候对母亲的印象极其模糊。我很少感受到母爱。熊晓红成年后,得知母亲多年来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伟支付3岁至18岁的子女抚养费。
秦伟认为熊小红三岁之前是自己一个人抚养长大的,大雄从来没有干涉过。 2007年,熊小红三岁的时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将熊小红的抚养权改为大雄。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由大雄独自抚养熊晓红,秦伟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
【案例回顾】
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设立子女抚养费的目的和价值在于督促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成长。当子女成年后,子女抚养费所体现的合法权益消灭时,他或她也失去了索取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索取父母在未成年期间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现原告熊晓红已成年,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熊晓红不服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宁市中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陈述】
赡养费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孩子成年后,赡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不再具有保护性利益。因此,孩子未成年期间父母承担的赡养费无法追回。本案中,熊晓红已成年,其主张秦伟需要支付未成年人赡养费的依据不足。
法官认为,对于此类赡养费的追回,应注意:
首先要看离婚时是否有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支付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项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如果熊小红父母在离婚时有协议,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赡养费,且熊小红成年后向覃伟索取赡养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覃伟应当承担赡养费。按照协议履行赡养费义务。但由于秦伟与大雄离婚时未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因此熊晓红成年后提出的赡养费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二是看成年子女是否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相关规定,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成年子女,或者无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这意味着,即使孩子已经成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他们仍然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本案中,熊晓红已年满19岁,已高中毕业。其不符合上述条件,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离婚后,无论子女是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还是另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应该帮助孩子成长,成才。在赡养费方面,应该主动支付,而不是越来越依赖诉讼。这意味着。当未成年人或者成年子女遇到困难时,父母双方都应该给予帮助。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当父母一方未履行赡养义务、未支付赡养费时,应尽早、及时行使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