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小儿起诉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2024-11-03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一名五岁的孩子起诉母亲要求抚养费,法院判决胜诉。

黄阿是黄某与李某的婚生子。黄某与李某于2016年3月11日到平江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规定,黄某由父亲黄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前段时间黄某与李某离婚后,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 2017年10月后,李某未能支付赡养费。黄某因独自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是黄某与李某的婚生子,李某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李某与黄某离婚时已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并确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及金额为每月1500元。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李某未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免除赡养费。因此,李某应按照协议支付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直至原告黄某年满18周岁。由于李某在离婚后前一段时间就已支付过赡养费,因此他与黄某在2017年10月前共同抚养黄佳。因此,李某应从2017年11月起支付赡养费,之后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500元。

法官寄语: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消失。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