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非银支付机构纳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降低

2024-11-04
来源:网络整理

今年是《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十周年,也已实施十周年。这些年,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南都记者昨日从银行业人士处获悉,《办法》已开始修改,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获得的《办法》修订稿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已正式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此外,在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中,金额起点由目前的单笔或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降低至5万元。

背景:犯罪分子通过便利转账洗钱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其背后隐藏的洗钱风险日益凸显。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5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人民银行共检查支付机构28家,处罚5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因此,新修订草案的一大变化就是明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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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大额支付清算业务的机构。交易并可以进行交易。其中,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即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对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责任范围,易观智库金融行业分析师王鹏博向南都记者表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流动的资金规模超过10万亿为了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和诈骗,这部分资金必须受到监控。

事实上,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便捷转账正在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新渠道。 “因此,央行很早就想对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网上支付管理办法》中对虚拟账户的限制和网上支付联合会即将成立,也是基于类似的考虑。”王鹏博进一步说道。

变化:大额交易报告起征点降低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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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草案显示,大额交易报告起点大幅降低,要求现金存款、现金提取、现金结售汇、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现金收入等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当天满5万元。付款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必须报告,现行标准为20万元。

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上述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此外,修订草案还免除了同一金融机构同一账户名下的大额交易的报告。

降低举报门槛对公民日常消费和转移是否会产生影响?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人昨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办法》规定的报告工作主要由金融机构完成。现在所有商业银行都建立了监控系统,并且可以在后台自动生成报告,而公民在正常交易时没有任何感觉。

“因此,报告门槛降低并不意味着超过5万元的交易很容易被屏蔽,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会更加关注一些高频次、小额的资金交易。”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该规定主要扩大了银行的监管范围,但对公民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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