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因财务造假被罚 2300 万,股票将变更为 ST 锦港

2024-11-04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一家港口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6月1日,锦州港(.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

因连续四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人被处以罚款,计划罚款总额2300万元。其中,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重,被处以市场禁入十年以上的处罚。

同时,锦州港股票简称也将变更为“ST锦港”。

数据显示,锦州港是中国距离蒙古、俄罗斯获取能源矿产资源最近的国际港口。是中国最大的内贸大宗粮食中转港、辽东湾世界级炼化基地的能源供应港、京津冀地区重大产业转移的物流支撑。也是全国最大的亿吨级港口之一。

2024年一季度财报显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国有背景;第六大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在此背景下,锦州港为何犯下财务造假罪?

01

4年虚增收入超86亿元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指出,锦州港为增加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7家企业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合景、宁波百荣、上海银虹、宁波朗亿、重庆悦城川聚5家企业采购了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同时与上海盛哲、舟山丰聚易商签订销售合同。

金国投资曾是锦州港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6月后,锦州港对金国投资的持股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金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等,并与锦州港合作开展贸易业务。

采购资金流出锦州港后,经过5家供应商,进入锦州港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哲、舟山丰聚宜在锦州港仍需要支付货款时,锦州投资集团(资金池)名册公司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再支付给锦州港。

经查,锦州港与上述7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

也就是说,锦州港式通过闲置贸易和资金流通进行财务诈骗。在贸易业务中,没有货物的交易,只有资金的流动。

通过这种方式,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7511.4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56.13%、36.47%、2.56%。营业收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070.91万元、3899.88万元、4415.74万元、7511.4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17.78%、18.3%、47.85%。四年内共虚增营业收入86亿元以上。

证监会在这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告》中指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是公司虚假记载的主要领导者。锦州港的贸易​​业务。刘辉利用金国投专门管理锦州港上下游企业与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导致锦州港贸易业务收入出现虚假记录。刘辉签署了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书,并无异议。刘辉是锦州港上述违法信息泄露事件的直接负责人。

时任董事长徐健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经查,徐健除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大活动等时外,长期不在锦州港现场工作,主要通过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管理锦州港。徐健玩忽职守,是锦州港前述违法信息披露事件的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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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财务造假事件是如何浮出水面的?

2022年4月,锦州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相关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更正为“净额法”,要求减少2020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1年半年、2021年第三季度进行追溯调整。同年6月,锦州港收到辽宁监察局警告信。

数日后,锦州港回复上交所出具的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函称,2021年,公司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加细致、审慎的调查,发现公司的联营公司金国投资(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能够对公司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施加影响。

锦州港称,上海盛哲、舟山丰聚易尚的实际控制人冯兴波,大连和景、宁波百荣、上海银虹、宁波朗亿、重庆悦城川聚的实际控制人谭杰曾与当时的公司有合作关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2016年5月,锦州港成立金国投主题辅助运营平台,刘辉担任金国投董事长。在此前的合作关系下,刘辉、冯兴波、谭杰继续展开业务合作。

同年7月,锦州港再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总裁刘辉、时任财务总监李挺。

2023年11月,锦州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02

满足银行贷款需求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称,锦州港的目的是“满足银行贷款需求”。

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尚未使用的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57亿元。当时,锦州港表示,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以及银行及其他借款筹集流动资金。 2021年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101.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87.68亿元。

与此同时,锦州港还有不少重要项目是通过自筹资金和贷款建设的。 2018年年报披露,锦州港西海防波堤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一期)、锦州港仓库升级改造项目、平房仓库二期项目预算分别为4.65亿元、471万元、2.21亿元。 ,1.21亿元。截至2018年底,锦州港在建项目余额6.18亿元。

截至2021年底,锦州港在建项目余额增至9.18亿元。新增需要自筹资金和贷款的在建项目有:锦州港第三港池301#原油泊位改造项目和锦州港第二港池集装箱码头二期扩建项目。

不过,锦州港在放贷的同时,也在搞理财。 2017年,公司通过金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等购买了以华信信托有限公司为受托人的“华信·华冠15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08亿元份额。原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金国投已赎回全部华信信托理财产品并获得投资收益。

2019年,锦州港计划将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用于短期投资理财(单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最高点为2.36亿元。 2021年,锦州港再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用于短期投资理财; 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理财产品最高购买金额为1000万元。

在此期间,锦州港还通过股权交易获得了收入。 2018年,锦州港投资20亿元设立锦州腾瑞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锦州腾瑞投资20亿元对辽宁宝莱化工增资。锦州腾瑞持有辽宁宝莱化工37.74%的股权。 2019年,辽宁宝莱化工再次增资,锦州腾瑞持股比例降至30.77%。

2020年,锦州腾瑞将其持有的辽宁宝莱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宝莱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亿元。 2023年12月,锦州港披露,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公司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款20.68亿元、资金占用费2.92亿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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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增长困难

此外,锦州港也面临一定的增长困难。

数据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提供港口服务。港口经营的主要货物类型是成品油、粮食、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集装箱等。主要客户群体集中在港口经济腹地的上下游企业,包括石油加工、钢铁生产、粮食购销、物流企业等。

2023年,锦州港实现收入28.16亿元,同比下降4.79%;归属净利润8208.24万元,同比下降35.71%;扣非净利润-1352.32万元。 2024年一季度,锦州港实现收入5亿元,同比下降43.28%;归属净利润2200.24万元,同比下降14.19%。

但国家港口业正在增长。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69.7亿吨,同比增长8.2%; 2024年1月至3月,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分别增长6.1%和10%。

据华创证券统计,2023年港口行业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76.38亿元,同比增长1.77%;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90.69亿元,同比增长6.3%。锦州港的营收及增速、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港口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增速均排名靠后。

此外,锦州港股东也频频减持。

2021年年报显示,第二大股东东藏海涵截至2021年底持股15%,随后陆续减持。 2023年第三季度,持股比例降至14.27%,共减持1463.3万股。

东方集团减持较为频繁。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东方集团持股15.39%。到2024年一季度,其持股比例已降至2.91%,共减持2.5亿股。其持股排名也从第三位跌至第六位。 2022年12月,东方集团因未及时披露简易股权变动报告书而被上交所给予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2月,证监会提到,将坚持“一案多查”,全面查处涉案相关中介机构,加大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督促他们履行好“把关人”职责。

在锦州港财务造假案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市场上也有观点认为,大华律师事务所没有履行好“把关人”职责。

近日,大华律师事务所因财务诈骗被金同灵罚款。 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证券在金铜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尽职尽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大华证券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大华证券于2024年11月10日恢复证券服务业务。

如今,在加强监管的大趋势下,任何背景的上市公司,一旦被发现存在财务造假,都会受到ST。同时,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都必须在财务造假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芋头

来源丨正潭财经(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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