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媒体报道了多起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杀人案件。据公开报道,2018年3月,安徽芜湖一名驾驶路虎的女孩在街头被前男友烧死。 8月,浙江慈溪一名抖音网红女孩在闹市区被前男友割喉杀害。 9月,安徽合肥一名女钢琴老师被前男友杀害……
这些悲剧非常相似。受害人和凶手都是恋人。受害人分手后,凶手长期跟踪、骚扰、言语威胁甚至暴力伤害死者。
法律专家和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中国法律对于恋爱关系中的威胁、跟踪、恐吓并没有直接的保护条款。但很多人不知道,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恋爱关系中一方威胁、跟踪、恐吓另一方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命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诉讼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和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诉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诉人骚扰、跟踪、联系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的住处;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其他措施。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根据规定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与法律。
案例一:芜湖女孩被前男友泼汽油当街烧死
▲燃烧的红色路虎轿车 据扬子晚报报道,3月28日中午,安徽省芜湖市滨江世茂商业街广场一辆红色路虎轿车起火。大火被扑灭后,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被烧焦的尸体。警方查明,死者陈某与王某生前是男女朋友,后因感情分歧分手。但王某却不断纠缠陈某,跟踪、跟踪、纠缠陈某要求和解,陈某不肯,王某由此产生了同归于尽的邪念。 28日上午,王某驾驶自己的瑞虎轿车与陈某驾驶的路虎轿车相撞,迫使其停车。他点燃了泼在身上的汽油,自焚。结果,两人被烧死。
▲当地公安局通报案件
红星新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于恋爱关系中受到威胁、跟踪、恐吓的一方有保护规定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叶明义:对于恋爱关系中的威胁、跟踪、恐吓,中国法律没有直接的保护规定,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同居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在恋爱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威胁、跟踪、恐吓的,另一方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亲属可以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寻求帮助。各工作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群众投诉。向法庭提起公诉。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别平等领域资深律师万妙艳:《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的同居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适用本法的规定。” “处于同居关系,遭受威胁、跟踪、恐吓的,可以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而且,2017年1月,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例人身保护令裁定。涉及同居暴力的家庭案件(本人代理)本案是女方提出分手时遭受家庭暴力,如果不是同居,属于民事案件。 ,可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恐吓、威胁人身安全)、第四十三条(殴打)的规定,可以处治安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这是一个安全案件,罚款500元。
红星新闻: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叶明义:有明确的答辩人;有明确的要求;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这里的家庭暴力特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 ETC。)
性别平等领域资深律师万妙艳: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的应诉;有具体要求;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包括受伤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施暴者的保证书、施暴者带有恐吓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裁定。
案例二:前男友在闹市区持刀割喉,慈溪女孩身亡。
▲红星新闻曾报道过此事 红星新闻曾报道称,8月1日晚,浙江慈溪市中心一家超市内,一名女孩在夹娃娃机前被割喉身亡。死者小陈年仅22岁,杀害她的正是她的前男友吴亦东。死者小陈的家属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吴以东分手后的半个月里,小陈一直受到吴以东的骚扰。据小陈家人透露,吴益东多次威胁、侮辱小陈,甚至还虐待他们共同饲养的宠物狗,并将虐狗视频发给小陈。事发当天,吴亦东给小陈发消息称:“我们一起死吧!”
红星新闻: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别平等领域资深律师 万妙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应当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施暴人经常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由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义:申请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申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会记入笔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红星新闻:《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对方违反该令,会产生什么后果?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叶明义:《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期间,违反的后果它。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谴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别平等领域资深律师万妙艳:家庭暴力施暴者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予以处罚对违法者采取谴责、罚款或司法拘留等措施。北京东城区法院今年5月15日首次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谴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三:前男友在教室门口刺死合肥女钢琴老师
▲9日晚8点左右,合肥一美术补习班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轻女子被一名男子刺死。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小伟是合肥师范学院音乐专业大四学生。事发当晚,小伟正在补习班。凶手朱俊桥是他的前男友。案发前,凶手就在门口等候。当小伟出去时,朱俊桥持刀尾随,趁小伟不备实施了谋杀。当场死亡。两人是恋人。交往两个月后,小伟因无法忍受朱俊桥的极端性格和不断的谎言而分手。朱俊桥多次威胁小伟,“我要杀了你,杀了你全家”。
▲当地警方通报了此案
红星新闻:“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我国的普及效果如何?据我们所知,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我国法律中有这样的禁止。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角度,你对这种禁令的流行了解多少?申请的人多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叶明义: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比较新的规定,所以普及度不是很高。
性别平等领域资深律师万妙艳: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中国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692件。法院批准了72%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54%是在24小时内发出的。
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义:实践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确实不多。这反映出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缺乏,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无法了解如何保护自己。一般情况下,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在申请人、被申请人经常居住的社区、居民区进行公示,居委会等社会服务机构也有义务举报家庭暴力当他们发现它时。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助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红星新闻:据我了解,我国的各种禁止令都是基于已有的犯罪事实,或者婚姻关系内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将犯罪预防在萌芽状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主任叶明义:毕竟恋爱关系更多地涉及到人的私生活和隐私,所以法律不方便干涉太多了。但从保护个人人身安全和自由的角度出发,寻找法律干预的平衡点,完善我国的“禁令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显得尤为重要。
性别平等领域资深律师万妙艳: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不能预防犯罪发生,而是受害人没有向警方报案,也没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的方式。
红星新闻记者丨沈星怡
编辑丨包成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