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短视频引名誉权纠纷,临洮法院辛店法庭公正审理

2024-11-04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临洮法院新店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抖音短视频内容引发的名誉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删除了该视频,并在抖音账号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案例回顾

蔡某(男)婚前同时与杨某(女)、王某(女)保持恋爱关系。王某得知后与蔡某解除了关系。但杨某捏造事实,并在抖音账号发布视频,恶意散布有关王某的信息,侮辱王某。该视频在网络上流传,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为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新店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迅速澄清案情原委,积极疏导双方矛盾情绪,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对杨某进行法制教育,明确告知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从事实依据来看,他发表贬义言论的行为主观上有错误,并向不特定的第三方传播,影响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删除视频,并在抖音账号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法官提醒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然而,在线平台并不违法。每个公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时都应遵守法律,谨言慎行。发布的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停止侵权行为,请求消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者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他人的评价。公民主体的道德品质、声誉、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信用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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