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兴黔风电项目获宁夏发改委批复,总投资约 14.55 亿元

2024-11-04
来源:网络整理

1月3日,灵武兴前风电项目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规模为 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建设地点位于灵武市,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4679公顷;项目建设单位为灵武市兴干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灵武兴前风电项目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3号

灵武市兴干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灵武兴前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兴前办[2018]1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到。现同意本项目核准事项如下:

1、为开发灵武市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灵武市兴前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44-02-)。项目建设单位为灵武市兴干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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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地点在灵武市境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4679公顷。

三、灵武兴前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本期项目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审批为准。

4、本期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申请解决用于银行贷款。

5、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当附送前提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宁夏灵武兴前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初步意见的函》(宁夏自然资源预字[2018]13号)、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选址第2018-26号)。

6、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批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备案管理办法”。我委将根据项目调整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7、请灵武兴干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森林评价、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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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二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工程建设延期开工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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