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区块链外衣下的虚拟货币骗局

2024-11-05
来源:网络整理

它被誉为“币圈最大的资金盘”,以“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

短短一年时间,已发展出 200 多万会员,拥有 3000 多个层级关系,涉及金额超过 148 亿元......

2020年9月26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作出判决:陈浩、丁华清、彭义贤、袁丽等14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陈涛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上述人员二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依法没收涉案赃款、赃物、水果和犯罪工具并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国内首例以“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为交换媒介的大型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经济概念在互联网上迅速流行起来。

2008 年 11 月 1 日,一位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阐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P2P 网络技术、加密技术、时间戳技术等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架构概念,这标志着比特币理论的诞生。两个月后,理论付诸实践,2009 年 1 月 3 日,第一个序列号为 0 的创世区块诞生,这也意味着比特币的正式诞生;六天后,即 1 月 9 日,又出现了一个序列号为 1 的区块,它与序列号为 0 的创世区块连接成一条链,这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区块链概念的流行也导致了虚拟货币的投资活动。

与此同时,许多打着“区块链”旗帜的传销、诈骗等案件也频频出现,社会上一些原本的“老套路”也披上了“区块链”的“新马甲”,利用了一些想快速赚钱的人疯狂赚钱的心理。

金钱欺诈的方法与层压式计划相同

从 2018 年 5 月到 2019 年 6 月,陈浩、丁华清、彭逸娴等人通过“”平台开发了超过 200 万的会员。除国内会员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会员,等级关系最多超过 3000 个。

短短一年时间,该平台就从会员那里吸收了超过 917 万枚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按案发时的市场情况,相当于总价值超过 148 亿元。

为什么一个在线平台可以吸引这么多会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徐玉杰指出了其中的谜团:就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交换媒介,以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以吸引不知情群众的参与。真理。

陈浩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规定会员要由上线推荐,购买至少 500 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然后用虚拟货币加入会员,这样就可以获得 6% 到 18% 的月收入。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次的下线,他们还推出了“执行佣金”奖励模式。根据会员发展的水平和规模,“高管”从低到高依次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和“创造物”,其中“大户”、“大咖”、“大神”可以叠加,获得全部开发下线“智能搬砖收入”的5%、10%和15%的佣金;

“创世”是以“大神”的待遇为基础,进而享受平台的盈利分红、月度奖励、年度奖励,其年度分红不低于 150 万美元。

该平台不收取人民币,只收取比特币和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但所有收入和佣金都以“Plus ”支付给会员。

其实,这个所谓的“加币”其实就是陈浩等人创造的“虚拟货币”,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价值,它的发行数量、价格、涨跌幅,都在陈浩的掌控之下。

同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起诉的黄小发、龙毅清、林晓明、项小亮的“区块链”传销案也是如此。

黄小发等人声称他们的“区块链”技术是“世界领先”和“中国第一”。不仅如此,他还吹嘘自己的 GCB 币可以全球购买、全球支付、全球汇出,只有涨不跌,并想尽办法骗取参与者购买矿机和 GCB 币,以获得加入资格。

然后,他们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地将招募人数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诱使参与者继续招募其他人参与,并骗取他们的钱财,前后有数十万人被骗。

2020 年 6 月,南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判处黄小发、龙义清、林晓明、项小亮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黄小发、龙义清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办案公诉人认为,一些虚拟硬币发行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系统设置与之前的传销平台非常相似,但不同的是,他们加入了“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概念,但实际上并没有实体的经营活动,他们要做的是继续发展和维护平台的运营, 这本质上是一个“庞氏骗局”。

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随着“比特币”等区块链资产价格的大幅上涨,普通投资者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投资的兴趣越来越大,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个。

他们在“区块链”的旗帜下,推广虚拟货币和资金盘,将“区块链”技术等同于虚拟货币,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在一些中小城市,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作弊。他们伪装成“区块链”科技公司,以所谓“区块链”投资专家的名义四处举办免费培训课程,煽动公众抓住所谓投资机会。徐玉杰表示,这些人的诈骗手法与保健品的传销相同,大多数人尤其是老年人对“区块链”和监管政策没有深刻的理解,很容易落入陷阱。

都是 “例行公事 ”和 “打包 ”。

“区块链”是一个新概念。2019 年 10 月,中央有关部门肯定了“区块链”技术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一些头脑灵活的人将注意力集中在“区块链”的概念上。

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利用“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炒作;编造“高层次”理论欺骗人们;利用明星V“平台”;空投“糖果”诱惑他人;声称“货币价值只升不跌”、“投资周期短、回报高、风险低”是非常诱人的。

根据2019年12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院和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区块链犯罪防控”研讨会,目前“区块链”违法犯罪主要有10种类型。

即盗窃、欺骗虚拟货币和数字资产;非法开放交易所,管理混乱;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赛币和山寨币;通过虚拟货币渠道敲诈勒索、非法交易、洗钱;与“采矿”有关的犯罪;与“证据保全”有关的违法犯罪;虚假证据起源项目;与泳池相关的非法犯罪;与“智能合约”相关的违法犯罪;与分叉币和联盟链节点选举等新概念相关的非法犯罪。

“方圆”记者梳理了近期利用“区块链”概念骗钱的案例,发现无论是发币、“挖矿”,还是所谓的合约、存证等,都是“套路”和“包装”。其中

的“套路”之一,“卖羊头上的狗肉”,是打着科技之名的传销。上述江苏省盐城案和深圳市南山案并非如此。都说是“世界领先”和“中国第一”,但其实只是利用“区块链”的概念来虚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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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陕西省习警方破获一起庞大的网络传销案为例,也是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借助习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以网络传销为手段,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虚拟“大唐币”, 线下开发,并自行操纵鉴赏等,受骗之民遍布全国 31 个省份,涉案金额超过 8600 元。

第二个“套路”,“空手套白狼”,炒高币值再“割韭菜”。山东济南市一家名为“慧乐逸”的电商公司,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互联网上设计了假虚拟盘,并发布了所谓的“宝币”、“名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基本方法是以礼品为幌子,给新进的传销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然后,通过人工操纵,虚拟货币的价值将一路升值到100元以上甚至数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加入;

最终,通过虚拟货币所谓“贬值”的周期性波动,涉及的资金超过 3 亿元。

第三个“套路”是找明星“代言”,吸引人被招。有些骗子本身实力不大,但会蹭“区块链”的人气,甚至找明星“代言”或“触碰”明星。

他们常见的伎俩是宣称自己的项目比其他项目好,投资方是有名的“某某”,买家有“某某”等等,有些人觉得明星都参与过,参与肯定没有错,在不知不觉中投入了大量资金进去。

第四个“套路”是推广“矿机”,专攻“小白”。在“区块链”骗局中,不法分子一般会让投资者购买他们的“矿机”来“挖矿”来赚钱。并撒谎说只要有“矿机”,就可以躺着发财。

其实这些“矿机”只是骗子手里的几行代码,背景可以随意改变,投资者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最后看到的其实是一些骗子给出的一串无用的数字。

《方圆》记者咨询了一些电脑“爱好者”,了解到所谓“矿机”,最早指的是一种用来赚取比特币的特殊电脑,里面有实物。大多数所谓的“矿机”在物理上是不可用的,许多在线平台出售给用户的“矿机”实际上只是一串数字代码,也称为“虚拟矿机”。

而且 “” 一开始也是字面意思,比如金矿、银矿等。比特币兴起后,有些人觉得使用计算机数学题获得虚拟货币的过程与挖矿非常相似,因此他们将获得比特币的过程称为“挖矿”。

在深圳市南山区“区块链”传销案中,数十万受害者之一的王女士被黄小发、龙一清团伙蛊惑,先后注册了20多台“矿机”。她以为凭着“矿机”和“挖矿”,就能赚得盆满钵满,没想到,投资了几十万之后,她竟然连北方都找不到。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业表示,什么新东西出来,就会有人利用这个新东西进行欺诈活动,因为人们不懂。特别是区块链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相对“崇高”,因此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半理解,想快速赚钱来制造歪门邪道的想法。

过度炒作的混乱需要冷却和解散

从早期的“人人都在讲币”到近几年的“人人都在讲链”,“区块链”的概念一直被夸大其词。

相关办案人员和专业人士表示,一些犯罪分子以“区块链”的名义,从事资金盘,造成了社会对“区块链”技术的负面认知,阻碍了技术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加强监管,及时为“区块链”过度炒作的乱象降温,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联名监管, 联动打击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017 年 9 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停止了虚拟货币的直接交易,将代币发行和融资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据, 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立即停止各种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对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清算等安排“,公告要求各地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换句话说,目前中国还没有承认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

2018年8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来吸收资金。

此类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的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

2019 年 1 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CAC) 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如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

特别是,2019年以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处置了200多家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闭了1万多个相关支付账户,关闭了近300个违反相关规定的大V、网红的微博、微信、营销小程序和官方账号。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了《关于防止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在国家层面加强整改的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活跃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整顿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措施,并多次提醒投资者不要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混为一谈,虚拟货币发行存在多重风险, 融资和交易,包括虚假资产、商业失败、投机投资等风险,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受骗。

与此相呼应,政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打“区块链”之名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利用“区块链”之名搭建虚拟平台,发行所谓“五星币”、“汉塘币”等虚拟货币的重大案件, 涉及数百种货币。

不久前,山西省太原市警方捣毁了一个以“区块链”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辛雷联手张辉找到一家科技公司,设计了标有“区块链”标志的“云币平台”,组织王强、张志刚、秦涛、刘岩、刘雪、张莎、安超、罗玉柱等人成立了基金审核部、语音引流部等部门, 招募了大量人员,并成立微信交流群,以“免费推荐优势股”和“老师”炒股不亏本的诱饵诱骗人们加入,引导受害者进入他们搭建的所谓“云币平台”进行虚假交易。

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他们设立了直播间,专人在微信群里扮演了所谓的“高级教师”和“普通股东”。

直播中,“资深老师”先是发布个股走势,随后“普通股东”纷纷附和吹捧,骗取受害者相信所谓的“资深老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设立的“云币平台”并未连接任何交易平台,诈骗团伙正在利用这个孤立的假平台,根据所谓“高级教师”的“主导命令”,吸引受害者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事实上,每次受害者向平台转账一笔钱时,诈骗团伙都会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通过层层转账和现金提取的方式提取所有资金,而受害者得到的交换只是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几个毫无意义的数字。

太原市民乔大强是受害者之一,他投资了 30 万元,没想到一天之内就被“平台”强行清算,损失全部损失殆尽。他感觉很糟糕,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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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后,发现该平台强制清算的受害者有 300 多人,并且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因此得出结论,这个“云币平台”涉嫌虚假交易。

2019 年 12 月中旬,太原警方将包括主要嫌疑人辛雷、张辉在内的 72 名涉案人员全部逮捕,并在现场缴获了 289 部手机和 80 多台电脑。

日前,太原市检察院、英泽区检察院已按分工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对于各种乱象以

“区块链”的名义进行诈骗,专业人士建议应加强监管打击。

天津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区块链”欺诈作为传统欺诈的“新型高科技变种”,确实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少麻烦。公

安、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打击联动机制,提高金融专业素养和大数据调查能力,及时发现新动向、新迹象,而不是“没事不管”,甚至“有事不知道”。

胡继业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法规,完善立法和监管。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可以进行适当性管理,可以建立必要的门槛,比如科创板和新三板,“努力将区块链制造的骗局杜绝在萌芽状态,在繁荣中保持冷静思考,不要让区块链像P2P一样匆忙崛起,落得鸡毛收场”。

重庆市南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勇认为,要做好预防和打击工作,用真区块链对付假区块链很重要。

“区块链技术的不变性大大增加了数据欺诈的成本,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技术来加密相关数据并消除虚假交易。”

胡勇举了一个例子:例如,海关跨境贸易网络服务可以将交易订单、运单、报关等数据加密上传到区块链。这些数据由参与者以密文形式进行比对交叉验证,使得非参与者难以获取链上数据,可以极大地保证交易的安全,降低金融犯罪的风险。

投资赚钱,不知道

这一直是一个有钱的骗局。区块链技术已经发展了 13 年。在过去的 13 年里,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创新,一直非常接近金钱,并且因为它非常接近,所以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也因为人们的关注,导致了这个领域的大量欺诈行为。

如何防止欺诈?专家学者和办案人员提出了一些招数。

专门研究“区块链”的学者胡继业表示,防止欺诈非常重要,即不要听“闪烁”。

实际上,10 个人中有 9 人听说过“区块链”,但 10 个人中有 8 个人不了解“区块链”是什么。正是因为他们不懂、不懂,而“区块链”的概念本身就是时尚、高级的,这才给了一些骗子一个机会。

我们怎么能不被 “愚弄” 呢?胡继业认为,有必要加大“区块链”知识的普及力度,让普通投资者了解“区块链”是什么,核心内容是什么,消除老百姓对“区块链”的误解。

腾讯移动管理人安全专家杨启波认为,面对潜在的欺诈危机,公众可以通过做三件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骗。

首先,投资要谨慎,不要相信 “天塌” 的承诺,接到与 “区块链” 相关的电话后,一定要在网上搜索和核实其公司信息,防止轻信虚假投资骗局。

其次,不要随意点击未知链接,也不要轻易将钱转入您的个人帐户。

第三,您可以使用第三方手机安全软件,通过骚扰拦截功能拦截未知和加密的隐藏电话,防止被骗。

徐玉杰表示,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化,其本质始终离不开“赔钱”、“高奖金”和“发展下线”的标签。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海满提醒人们,在投理财领域,一定要“不熟不涉足”,充分了解后再制定计划,不要相信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王海满表示,与传统的诈骗案件相比,以“区块链”和“虚拟货币”为名的诈骗案件一般具有两个特点。

首先,目标群体较小,但单个受害者的损失相对较大,并且部分受害者仍然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尽管受害者人数相对较少,但损失很大。如果你完全没有接触这个行业,一般不会上当受骗。

二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如果受害者在后期没有发现自己被删除或封禁,其实在一定时间内,他不会发现自己被骗了。

办案人员还提醒那些准备投资理财的人们,不要被“白皮书”所欺骗,更不要被“合同”所欺骗。

要了解投资和财务管理项目,第一步是阅读白皮书。然而,白皮书并不是一件崇高的事情。很多骗子只是做一个PPT,就变成了白皮书,要么很酷,要么很科技,要么号称用“区块链”改变世界,但技术点少,没有实用价值。

也有骗子让客户看官网,看合同,试图展示最佳平台的形象。但其实有官网有合同,也不代表一切都好,一些官网和合同上的所谓承诺,不过是一块大馅饼,里面的内容都是编的。

王海满表示,投资是有风险的,要做好前期调研和深入研究,了解其资金和技术实力,而且必须是正规的渠道,这样才能认清项目本质,避免上当受骗。(文章中涉及人员的姓名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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