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金融风险及治理对策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一种通过工具、应用、网站等渠道将银行、第三方支付和服务提供商整合在一起的新型支付方式。第四方支付是从第三方支付衍生而来的一种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为第四方支付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保障。在 21 世纪,电子商务的繁荣推动了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快速增长。据统计,2011 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额仅为 0.1 万亿元,2019 年飙升至 229 万亿元。为保障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2010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 (PBoC) 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和客户储备金的使用进行了规定。自 2011 年以来,央行共颁发了 271 个第三方支付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因公司违规和合并而被取消,现在已减少到 243 个。从发展趋势来看,进入壁垒带来的并购越来越频繁,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稀缺性将持续。同时,第三方支付由于功能单一、支付周期长、退款手续繁琐、资金处理不便等问题,无法满足用户的个性化支付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第四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0 年 5 月,中国从事聚合支付服务的第四方支付机构超过 100 家,拥有近 3 亿用户,交易规模超过 30 万亿元。 第四方支付平台本身并不违法。普通的第四方支付平台通过聚合多个支付方的二维码或渠道,帮助商户实现集中收银、一体化计费等功能,原本方便商户和用户。但是,如果第四方支付平台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扣留商户资金形成所谓的资金池,则属于违法行为。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非法“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将聚合技术服务提供者严格定位为收单外包机构,并规定第四方支付平台不得从事本应由已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非法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