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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哥”走红,却也带来不少烦恼
近日,39岁的山东“拉面一哥”程云甫迅速走红网络。近一个月来,越来越多的粉丝和主播涌入他的村庄。最多的时候,每天有500人左右在他家门前直播。
2021年2月,程云甫因“一碗拉面3块钱,卖了15年价格没涨”的视频登上热搜。后来他在网络上被称为“拉面哥”。
2月25日,程云甫在抖音、快手平台授权“山东拉面哥”个人账号,并与两名自然人就其个人短视频账号运营签署协议。
3月9日,程云甫说,“爆红那天,我就请人来坑我了。”他表示,虽然他和别人签署了短视频账号运营协议,但他很后悔。他还承认,自己从未玩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 “我不明白短视频平台相关协议的内容,我很遗憾和他签了这些东西。”
据《环球日报》报道,与程云甫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以购买二手车为借口,引导程云甫到当地基地签订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在签署协议时,程云富对前述协议的内容并不太清楚。截至目前,他的短视频平台账户尚未获得收入。由于所签订的经营协议存在欺诈、不公平等情形,3月6日,程云福的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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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的“拉面哥”能否“后悔”?
拉面哥的合同是匆匆签订的。他声称自己连夜被拉到临沂网红城签署协议。签署协议时,他“一头雾水”,不明白协议内容,“不知情”。
那么问题来了:拉面哥可以单方面解约吗?
网上不少人质疑这份协议的合法性。
合作协议内容显示,程云甫(“拉面哥”)与乙方、丙方共同开发程云甫的抖音、快手及所有短视频平台账号。甲方授权乙方、丙方为账户运营负责人,三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
合作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条款显示,成云付快手、抖音及所有短视频平台账户及所有利润分成:甲方50%、乙方25%、丙方25%。该协议将于2021年2月25日签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的意图是真实的(即他们没有违背当时的内心意志);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则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虽然这个协议在专业人士看来并不是很规范,但仍然是合法的。
但一心想回归正常生活的拉面哥决定摆脱这个“链条”。所以我目前正在联系律师,希望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单方解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但拉面哥的合同中并没有涉及到这一点。在此情况下,如果拉面哥想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相关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补偿损失。
虽然合同内容不明确,但仍需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如果对方声称拉面兄弟的解约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拉面兄弟很大概率会赔偿其损失。但如果“拉面哥”的上诉得到法院支持,且该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合同,那么“拉面哥”的结果就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