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朋友之间盗窃钱财案。
7月25日上午,范军(化名)收到支付宝网商贷的分期还款短信,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网商贷在7月1日至9日期间竟然有6笔贷款共计4万元,而且钱已经不知去向。 。范军大吃一惊。他从未使用过支付宝网商贷款,也从未收到过任何欺诈信息,因此他立即报警。
26日,范军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夏某主动到岱山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交代,今年4、5月份开始,夏某为了躲避债务,一直住在范军家中。 7月初,夏某借用了范军的手机后,背诵了范军手机的屏幕解锁密码,从而作恶。
7月1日晚,夏某趁范军睡觉时打开范军手机,发现屏幕解锁密码与其支付宝微信转账密码相同。于是,他进入范军的支付宝账户,从支付宝网商借了两张5000元到范军绑定的农行卡上,然后用范军的微信两次将钱转到自己的微信上,然后再将钱转至范军的微信上。他自己的微信。所有收到的短信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都将被删除。

第二天,范军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晚上,夏某再次用同样的方法偷走了5000元、8000元,但范军仍然没有发现。此时,夏某已从范军手中偷走了2.3万元。
7月8日,夏某的债权人再次上门讨债。夏某用老办法偷走了8000元、9000元。夏继位后,离开岱山前往定海。此时,夏某从范军手中偷走了4万元。
7月25日上午,范军收到支付宝网商贷的还款短信后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向警方报案。夏某得知东窗事件后,向范军认错,退还范军1.5万元,并承诺尽力偿还剩余2.5万元。 26日上午,夏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错误感到后悔。

岱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他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