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空间上线二十二表情包引众怒,涉事企业已被行政处罚

2024-11-07
来源:网络整理

《检察日报》9月22日报道,此前有网友发现QQ空间上发布了一组根据纪录片《二十二》截图制作的表情包。 《二十二》是一部关于日本侵华战争中幸存的中国“慰安妇”的长篇纪录片。影片中,幸存的老年受害者被做成了“无语哽咽”、“感觉委屈”等表情。利用民族痛苦进行娱乐,引起了公众的愤怒。 8月21日下午,QQ空间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QQ空间已将所有配图下线,并将进行全面自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此后,上海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7日,演员葛优将艺龙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微博上使用“葛优说谎”等葛优肖像。他对肖像权受到侵犯表示歉意,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0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同日,“艺龙旅行网”在其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

除了葛优老师之外,经常被制作成表情包的人还有姚明、张学友、黄子韬和周杰。人们将自己的表情与卡通形象结合起来,加上一些台词和字幕,就制成了表情符号。一些名人甚至自己也乐在其中。韩国演员崔成国饰演的“金导演”,其目瞪口呆的表情是最受欢迎的表情包之一。崔成国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第一条消息,还附上了一张“金导”的剧照,并向中国网友打招呼:“金导是我,我就是~哈哈哈哈~”人们看到都乐了。在“金主任”自嘲精神的同时,却忘记了“金主任”和葛优老师一样,是可以追究侵权责任的。

真人表情确实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将面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

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年轻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成为年轻网民不可或缺的输入习惯。使用最多的表情符号总计超过 75 亿次。

在网友眼中,表情符号的使用不再局限于官方提供的内容。傅园慧的“我已经用尽了全力”、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怒吼”、黄子韬的“我选狗绳”以及姚明等明星的漫画和照片组成的表情包……已经成为社交媒体 聊天时最喜欢的。顺应这一趋势,商家也喜欢用表情符号来宣传自己的产品。为此,一些被“情绪化”的明星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2015年,满城公司制作发布了《非诚勿扰3》的动画、动态表情和漫画图片,并提供“非3QQ表情包安装包下载”。其中,男主角的网络动漫形象特征与男主角葛优的面部轮廓、五官基本一致。为此,葛优状告满城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最终,北京海淀区法院认定满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人身权利,责令满城公司向葛优公开道歉,并赔偿葛优25万元。去年年底,葛优向“艺龙旅行网”提出索赔40万元,理由是“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上使用葛优肖像作为图片宣传其业务。

类似的表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2016年,《彭城晚报》报道称,一名理工科男生制作了一套徐州话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当地微博信息博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博文中的6张图片用于软文广告,涉嫌侵犯李公南的知识产权。随后,“工程男”维权成功,“大亨博主”承认侵权,并主动缴纳500元版权费。

除了媒体报道的因使用表情包或图片进行商业用途而引发的纠纷外,在不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APP平台上,也有普通人的头像被群里的好友“恶作剧”的。聊天。 ,并委托律师维权。

如张诉李案。两人是同学。一次同学聚会,李负责摄影,留下了很多张张的照片。随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的照片制作成微信表情包,有的甚至添加粗俗文字在同学中转发。随后,表情包迅速流入社会,严重影响张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迫使张某因精神紧张而就医。面对张某的指控,李某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这只是为了逗大家一笑,自己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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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生产和使用可能会导致版权侵权

据了解,今年以来,咨询律师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用户明显增多。询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将好友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等。 ,会被起诉吗?”等等。

“如果未经肖像权人或其三代以内近亲属同意,截取表情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表情包中对权利人进行了不当的“艺术”处理,就会产生“丑化、歪曲”的效果。 ,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如果未经许可使用特定名人肖像或影视剧片段,也可能侵犯该影视剧的版权。”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侵权现象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有时,一个表情符号的制作和使用可能会同时侵犯两到三项权利。

陈堂发告诉记者:“根据截取的老年‘慰安妇’肖像制作的表情包是特定方式呈现的肖像,应该受到法律调整,保护肖像权和名誉权。版权责任不能代替人格权。侵权责任”。

“当涉及到具体责任时,不知道的用户往往不承担责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表示,“用户只有知情的情况下才有删除义务,但没有赔偿义务。”目前中国的版权法通常不追究最终消费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平台没有表情包预审功能,平台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认为,表情包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网站仅提供网络服务。 WHO。 “除非该表情是网站上有人要求的,否则如果出现问题,网站将承担责任。”

二次创作可以受版权保护

“表情包是一般意义上的作品,用特定的符号来体现一定的内容。同时,表情包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原创性,可以有形地复制。”陈堂发认为,表情包也可以是二次创作行为,明显是根据别人的作品改编的,根据引用内容和表达方式的变化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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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二次创作就是利用名人剧照制作的表情包,比如尔康、达康书记等。”陈明涛表示,“我们把二次创作称为演绎作品或者改编作品,演绎作品和原作只要改编有一定的区别,就不需要做大的改动。通常二次创作的创作标准是很低,也算是二次创作了。”

“原则上来说,初次创作肯定受到版权保护,但二次创作就更复杂了。”陈明涛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认为,二次创作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表示,二次创作形成后,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就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具有法律意义,受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 “即使创作本身没有得到原权利人的许可。”

侵权判定需要考虑言论自由的规模

“表情包的制作、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徐新明举了一个例子。电影《无极》被剪辑成“一个馒头引发的凶杀案”,引发了当时是否侵权的讨论。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国外,这通常被理解为一种评论。必须允许公众对作品发表评论,即使评论很严厉。”徐新明认为,公众为了评价作品,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作品中的某些元素。

“这种剪辑是恶作剧,实际上是变相的批评,构成了讽刺。”徐新明说道。

陈明涛还认为,表情包的制作可能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的问题。 “比如我借用明星的照片制作表情包来表达某种观点,这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制作表情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必须经过授权,言论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将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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