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建发[2023]24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兰州新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司室、各有关单位在他们之下:
2021年12月13日,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甘建发[2021]369号,以下简称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称《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 2024 年 1 月起 1 日起生效。为扎实推进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在全省住房建设系统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 《复议法》、《示范文件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示范文件31号当场处罚决定书》、《示范文件49号》中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修订《服务回执》,其他单据格式不变。修订后的示范文书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文件电子版请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部门发文”栏目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修订).doc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