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质函〔2023〕390 号:规范工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等相关通知

2024-11-08
来源:网络整理

第六建质函[2023]390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市质量安全部门,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单位: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日志记录格式,严格落实三类“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相关备案表格格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实施

加强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巡查制度落实,规范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安全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重视这项工作为落实当前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培训宣传,及时向辖区内各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各相关人员传达相关部署要求,对企业进行督导商务部将确保落实并落实切实推动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带头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员“安全日志”记录落实。

2、严格执行要求

(一)施工单位有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标准表的,可以使用,但内容不得少于本通知表记载的内容。项目经理检查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季度检查记录不少于一次,本市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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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日志应按本通知格式自行打印装订成册,原则上每月一册。项目有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人一份,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写。填写时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照说明填写。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安全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经营者安全检查记录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检查记录,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日志的落实情况,并确保安全日志的落实。该情况是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对未发现安全隐患、未整改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正确的,严肃处理;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责令公司坚决更换;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必须督促公司调整、更换人员;企业领导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必须约谈、警告,并为本市企业和人员提供指导,有关情况可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延期以及用于企业信用评价的不良参考信息。

附件:1.六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日志

2、六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检查记录

3、公司领导在六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考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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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docx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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