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有在网上购买过红枣吗?您收到的产品是否与商家描述的一样完美,还是完全不同?前段时间,有朋友在网上购物时被骗了!
云集味店侵犯黄河红枣冒充其他产品
据华商日报报道,陕西省吴堡县黄河红枣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前段时间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黄河红枣质量不合格。不好,“甚至还有脾气不好的人”。他直接在电话里骂道。”不过,这一次并不是简单的买家秀与卖家秀不一致的问题,而是电商平台直接用其他产品进行仿冒。
云集微店卖的劣质大枣 图片来源/华商网
据报道,电商平台云集微店盗用了陕西省吴堡县黄河枣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枣)的资质证书,并提交给多家吴公司。保县、郏县的红枣加工企业提供黄河红枣相关包装和标签,将残次、陈旧的红枣冒充假黄河红枣出售。
1月17日,绿松鼠联系上了黄河大枣相关负责人李经理。他表示,该公司从未与云集微店平台合作,仅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吴堡县分公司负责人贾震合作。国企合作周期较短,约3-4天。按照惯例,供应商在合作前向贾先生提供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无公害产品证书等相关资质和证书。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相关资质却被云集微店用来欺骗消费者。
李经理表示,2017年12月15日,也就是云集味点推出黄河红枣产品的第一天,该公司从云集味点经销商处得知该公司侵权,并在上线当天立即被打死。 40,000 盒。
图片由李经理提供
不过,在云集微店的官网上,青松鼠注意到了这样一条新闻报道。报道称,12月18日5斤装的陕西五宝优质红枣在云集味店上架后2分钟内就被抢购一空。据李经理介绍,他公司生产的红枣都是8斤装,没有5斤装。云集味店利用周边地区采集的无生产资质的红枣冒充黄河红枣,属于明显侵权行为。
云集微店官网截图
李经理介绍,该公司负责人走访了五堡多家红枣企业,发现味店店里的每个红枣盒子上都有宣传页。宣传页上的介绍为“吴堡县黄河红枣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宣传页上印有该公司的资质,宣传页上的散装食品标签也印有该公司的资质。盒子也是公司的名字,在云集微店平台上,产品详情页面还放置了黄河大枣的公司资质,并做了简单介绍。
红枣盒内黄河红枣公司宣传页 图片来源/华商网
散装食品的标签上印有黄河大枣公司的名称。来源/华商网
2018年1月11日,吴堡县黄河枣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枣)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关于云集微店平台销售假冒枣产品的声明》:
吴堡县黄河枣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对于侵权行为,黄河大枣负责人表示,已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然后他会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公司的声誉。据媒体报道,由于被侵权红枣的价值已超过5万元,目前当地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假冒红枣已下架,但数百个县、数千个乡镇的产品产地仍不明
2015年5月推出的社交电商云集微店是一款手机开店应用,号称提供美容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数万种商品。据其官网显示,云集微店年销售额增长超过500%,店主超过280万,年销售额近百亿元。 2016年12月,云迹微店完成2.28亿元A轮融资,由开心资本领投,中鼎创投跟投。
1月17日,在云集VIP销售客户端上,青松鼠未发现涉嫌假冒黄河红枣的相关产品。随后,青松鼠致电云集微店询问涉嫌假冒产品的数量和市场流向,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相关回复。
1月11日,云集微店百显千品五宝项目组负责人孙景龙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资质是贾振国给予的,目前尚不清楚谈判是如何进行的。但孙景龙承认,该资质的使用并未得到黄河枣业公司的书面授权。随后,云集微店平台撤销了相关资质,不再使用促销页面进行线下发货。
不过,1月12日上午,云集微店百县千品项目组负责人唐军对媒体回应称,“我们只卖了9万多件,不是几十万件”。他表示,云集魏店百县千品产品项目在五堡并没有项目组。都与五堡县邮政局有联系。没有五宝项目负责人。他们今后将调查利用云集微店销售红枣的情况。
据云集微店官网新闻报道,云集网一直响应中央精准扶贫工程“电商扶贫”的号召,销售陕西五宝红枣是云集微店的一部分。 “百县千品”助销项目。此外,报道还提到,自2017年5月15日起,云集味店在两周年庆典上宣布携手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启动“百县千品”项目。计划推出培育孵化1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
绿松鼠发现,在云集味店,除了“五堡红枣”,其他同样被评为“百县千品”的产品还有龙游黑糖发糕、陕西特产富平柿饼、温州洞头海上渔船加工等。虾皮。
云集APP页面截图
不过,上述三种食品中,只有龙游黑糖发糕明确标明了生产厂家,而柿子糕和则只有模糊的生产资质。
云集微店销售的温州没有显示生产厂家,相关资质信息模糊,很难看清生产厂家。
富平柿饼的情况与温州虾皮相似,没有显示厂家的相关资质信息,也比较模糊。
哎,扶贫是好事,帮助农民卖农产品也是好事,但是你们的假冒品牌呢?
云集微店因传销被处罚
事实上,不仅仅是供给问题,云集微店的发展模式也受到了外界的质疑。
据第一财经报道,2017年7月16日,社交电商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在其微博公开信中透露,因此前的经营模式,被工商部门罚款958万元。涉嫌传销。在这封题为《958万,我们交社交电商学费》的信中,肖尚略表示,他收到了杭州滨江工商所的迟到罚单。此门票适用于云集微店APP社交推广模式。 。
微博截图:云集CEO肖尚略的公开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成为“云集微店”店主,每年须缴纳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您可以邀请其他人加入。如果“店主”邀请160个新“店主”(直接邀请30个,间接邀请130个),则新“店主”可以成为“导师”。如果团队成员达到1000人,就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 “店主”只有成为“导师”后才能获得佣金。成为“导师”后,“导师”带领的团队每开发出一个新的“店主”,“导师”就可以从平台服务费中获得365元的提成。如果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伙伴”就可以拿走70元。
肖尚略在公开信中表示,云集微店已整改APP推广模式,但未详细说明具体调整方式。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怀疑其调整后的模式是“换汤不换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智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占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级,经理-主管-店主仍然是从下线店主的工资开始支付,主管从下线店主的工资开始支付,只是降低了级别,但仍然满足了a的要求。传销而且仍然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