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沙河灌渠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1-11
来源:网络整理

【博野县沙河灌渠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野县沙河灌渠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一期)第一标段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已经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博照合字2022-2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比例为100%,投标人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博野县沙河灌渠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一期)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09-099 建设地点:废弃砖厂厂址招标控制价博野县沙河灌渠旁取土坑面积:974.71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人工生态湿地配套设施,包括完成项目区土方工程;两滴井、泵站及相关连接管段等;播撒草籽,绿化湿地外的堤岸区,绿化面积2.计划工期:勘察期10日历日,设计期10日历日,施工期60日历日。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法规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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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此项要求)。 3.1.1.2勘察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等能力。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等能力。

3.1.2 诚信要求: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违法纳税黑名单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总承包经理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拟任项目总经理 承包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工程的总承包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并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专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级)。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工程总承包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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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违法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符合上述资格的单位必须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确定牵头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的牵头单位,各方应当具备所承担的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和条件。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三)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四)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和结构不得变更。 (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投标同一项目。 (六)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4.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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