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相关业务规定,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

2024-11-12
来源:网络整理

近年来,跨境电商等我国外贸新业态持续保持蓬勃发展态势。 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62.1亿元人民币,增长38.3%。通过市场采购实现进出口5629.5亿元,增长19.7%。合计对外贸总体增长的贡献率接近14%。目前,跨境电商进口占比较大,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更加关注跨境电商进口的监管规定。本文将从企业关心的海关监管方式入手,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的相关业务规定进行深入剖析。

基本概念

我们日常谈论的跨境电商“9610模式”和“1210模式”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1210”和“9610”指的是海关监管模式代码。

那么,我们从海关不同的监管方式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模式(1210)

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或平台接入海关。电商企业将整批货物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实行账簿管理。境内个人在区内网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税。付款下达后,账簿将自动核销。

“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模式(9610)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对接。境内个人跨境网上购物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向海关传输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货物通过邮件或快递方式运输,通过海关邮件、快递监管场所进境。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税。

两种跨境进口模式说明:

跨境电商 支付企业_跨境电商支付企业名单_跨境电商支付企业杭州

两种商业模式的特点:

常问问题

问:哪些企业从事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需要纳入海关备案?

答:纳入海关注册登记的参与企业范围为:

(一)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

(二)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

(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并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

对于其他参展企业,如有需要,可注册其他无报关权的企业。

问:跨境电商物流公司有什么要求?

答: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注册手续的邮政企业或进出境快件经营企业。

跨境电商支付企业名单_跨境电商支付企业杭州_跨境电商 支付企业

问:跨境电商支付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问:跨境电商进口模式1210和9610对通关管理有何要求?

答:对于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监管方式代码9610)和实行“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自用进口货物监管,相关货物不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批准、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有关部门明确暂停进口的疫区货物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货物启动风险应急响应的除外。

问:跨境电商进口税收如何征收?

答: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征税。收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完整、有效的纳税担保。

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退回或更正的,收缴义务人应当在放行后31日至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问: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在物流方面有什么优势吗?

答:网购保税进口货物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转运,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运手续。采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进口的货物,不得转运至“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适用城市继续跨境开展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网购保税进口货物可在同一区域(中心)企业之间转让。

这为企业的物流调配和库存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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