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牵头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建立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实现“两个保障”,推动机关党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央和12个部门党委以构建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按照从简、审慎落实、逐步拓展、不断规范的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系统内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明确责任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有序启动。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关于报告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报告”的规定,明确部门党委承担报告主体责任。审查机构方面,工作委员会承担审查机构职责,内部监管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审查职责。
二是规范备案范围。针对规范性文件“普遍约束力”和“重复适用”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列出了“报告清单”和“负面清单”。我们不是简单地以文件的形式作为报告标准,而是结合文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掌握1年以上)可重复适用的规范由部门机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组成。文件必须完整提交。
三是严格执行报告要求。要把明确备案时限、规范备案材料、完善备案程序作为备案审查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30日”备案时限和备案材料的“硬件”要求。统一制作和使用备案报告格式和备案指导内容模板,不断提高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严格审核标准
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强化质量意识,有效控制体系,设立文件岗。
首先是强调政治审查。坚持政治第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机关党建工作对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审查中,对于“三模”表述不够规范等问题,我们严格对标,及时提醒,确保政治无懈可击。
二是确保合法合规。坚持把合法合规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审查是否与上级党规相抵触,是否与相关制度文件不协调、不一致,防止文件越权、违反常识和惯例。审查中,部分文件执行日期存在追溯问题,导致“未发布就执行”,部分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完整性档案管理被破坏等问题被及时纠正提醒改正。
三是切实改进作风。坚持把文体审查作为立案审查的重要方面,重点审查审查文件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存在抄袭、普遍粗糙、文字冗长、穿靴戴帽等问题,督促各部门精简文件、完善机关党建制度建设,要改进文风,杜绝形式主义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
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试点注册审核工作不断完善、稳步发展。
一是建立审查机制。在审查内容上,重点围绕政治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的标准要求,并一一列举了审查要素。在审查程序上,建立了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完善受理、登记、归档制度,编制备案审查表、备案登记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管理。
二是完善处理机制。重点抓四个步骤:对审查发现的文件“错误”进行综合判断,区分不同性质、类型和影响;根据规定的五种处理方法及其具体适用情况,确定适当的处理方法;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办理审批手续;向报告单位报告审核问题和处理意见,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日常提醒,成立由部门机关党委综合办负责人参加的备案审核工作联络小组,及时了解备案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备案审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单位就试点工作,努力推动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求真务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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