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超一定数额或被查,已有公司被罚

2024-11-14
来源:网络整理

你可知道?

无论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

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

只要您的付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

有被调查的可能性。

连账号都被冻结了!

近日,又有一家公司因向个人收取款项被调查!如果您的个人账户收款高于此金额,请小心!

#01

另一家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收款

1月8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该公司因从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被罚款28,320.79元。

违法事实:佛山市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以现金及私人银行账户(含自营二维码)方式获取含税销售收入共计1,614,150.00元。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纳税申报。

处罚内容:罚款.79元。

#02

“您个人账户中收取的金额高于此金额,请小心!”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2023年10月,某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而构成逃税,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

那么,个人账户收款查起来有多容易呢?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一、严查大额交易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都会被严密监控!

(一)任一账户现金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

(二)对公账户转账金额超过200万元;

(三)私人账户转账超过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2. 可疑交易将受到严格调查

《办法》明确对下列15种可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调入、集中调出,或者集中、分散;

(二)资金收支频率、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

(三)资金收支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

(四)公司日常收付款与公司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五)定期大额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六)同一收款人和收款人短时间内频繁收付资金的;

(7)长期闲置的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激活,短时间内收付大量资金;

(八)短时间内频繁收取与其业务经营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现金存取的金额、频率、用途与正常的现金收支明显不符的;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现金收支100万元以上;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客户的业务往来大幅增加,且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情况;

(十二)频繁开户、注销账户,并在注销账户前收付大量资金;

(13)故意分解,以避免监控大额支付交易;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

(十五)金融机构认为可疑的其他支付交易。

如果您的企业涉及以下6种情况,请小心:

(1)规模较小的企业,营业额往往达数千万元;

(二)资金转入转出异常,如批量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入、批量转出等;

(三)经营范围或者业务与资金流向不存在相关性;

(四)对公账户短期内向个人频繁、大额转账,或者对公账户短期内频繁收到与业务无关的个人汇款的;

(五)频繁开户、注销账户,且注销账户前有大量财务活动;

(6)长期闲置的账户突然激活且资金活动量较大。

不仅如此,央行发布《关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表明国家对私人避税行为零容忍。

#03

“对‘双高’者加强监管!”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

①建立健全基于“信用+风险”的新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纳税服务和监管;

②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偷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群体,根据税收风险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③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及关联交易等逃税行为,加强防范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加大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与法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①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类工资薪金收入,特别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收入;

②推进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和补缴税款管理;

③利用各类发票抵扣个人收入逃税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罚;

④对发生消费支出、向法人借款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依法对其相关收入征税;金额较大的,应当核实费用凭证的真实性。性别、合法性;

⑤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

#04

“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付款如何规避风险?”

虽然微信、支付宝私人代收代付存在风险,但只要企业正常申报收入、纳税,就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①以公司名义开设微信、支付宝账户。

这是一个对公账户,与银行账户性质相同,可以用于正常交易。

②个体工商户设立单独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

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区别,建议单独设立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进行收付,避免公私账户无法区分。

③个人账户收款及时划入对公账户。

有时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较为方便,但为了避免收入漏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④保存好账单和付款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票据和付款凭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付款凭证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并保存。

⑤及时索取凭证。

个人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的,应及时索取凭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或记录成本费用。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进行非法交易。

1、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交易、洗钱等违法活动;

2、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收款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

3、转账、收款金额超过规定金额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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